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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 契約

      • 使用借貸的定義 民法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 契約
      885law.com/2020/04/24/使用借貸-民法第464條(債權)/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4月24日 ·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 契約 。 單純看 法條 可能有些難懂,舉個簡單的例子:「小明上課忘了帶鉛筆,跟隔壁桌的小美借了一支來使用,約好下課後還給她。 」這就是所謂的「 使用借貸 」。 和租賃不同的地方在於, 使用借貸不用收取任何 租金 。 物品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原本的擁有者,只是將物品暫時交給目前的使用者保管了。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 不能被消耗的物品可以被 使用借貸 ,在「借錢」的狀況下, 債務人 會把原本借來的鈔票拿去花用,後來還給債權人的鈔票已經不是當初借來的那一張,當初借來用的物品本身狀態已經跟交還時的狀態不一樣了,這就不能算是使用 借貸 。 借用人應該要依照約定來使用借用物品. 民法第467條.

  3. 使用借貸是一種 有名契約指一方當事人把東西免費無償借給對方使用對方用完後返還原本的東西 [1] 。 例如考生A到試場才發現忘了帶筆,跟隔壁的考生B借筆,B借A一支筆且不收費,事後A還給B的必須是原來拿到的這支筆(而不是相同款式的另一支筆)。 法律上將出借物品的一方稱為「貸與人」;借用物品的一方稱為「借用人」。 需留意使用借貸必須是無償、不收取對價的,若有收取對價的話,就不是使用借貸 契約 ,而是租賃 [2] 契約。 民法中的借貸還有另一種類型是 消費借貸 [3] 。 註腳. 民法第464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民法第421條 :「 I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4.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 契約 。 單純看 法條 可能有些難懂,舉個簡單的 例子 :「小明上課忘了帶鉛筆,跟隔壁桌的小美 借 了一支來使用,約好下課後還給她。 」這就是所謂的「 使用借貸 」。 和 租賃 不同的地方在於, 使用 借貸 不用收取任何 租金 。 物品的 所有權 還是屬於原本的 擁有者 ,只是將物品 暫時交給目前的使用者保管 了。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 不能被消耗的物品可以被 使用借貸 ,在「 借錢 」的狀況下, 債務人 會把原本借來的鈔票拿去花用,後來還給債權人的鈔票已經不是當初 借 來的那一張,當初 借 來用的物品本身狀態已經跟交還時的 狀態 不一樣了,這就不能算是使用 借貸 。

  5. 2023年8月28日 · 使用借貸是指貸與人將某物品借給借用人使用雙方約定借用人無須支付任何費用或利息僅須於使用完畢之後歸還原物品給貸與人例如甲跟乙借汽車約定使用一週後歸還

  6. 所謂使用借貸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這便是常見的無償借他人非消費性物品使用,並以原物返還的法律關係因為使用借貸的成立生效,必須要貸與人(出借物品之人)將物交付借用人(借物之人)才算數,所以雙方只約定借用而未將物交付時,則屬於使用借貸預約而已,此時預約雖成立,但除非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且預約貸與人亦未即時撤銷外,否則預約貸與人是可以隨時撤銷約定的。 又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的瑕疵,導致借用人受損害時,是要負賠償責任的。 而借用人則要依約定的方法來使用借用物,如未約定便依借用物性質而定的方法來使用,借用人非經貸與人同意,則是不可以允許他人使用借用物的。

  7. 2020年4月24日 · 使用借貸非如租賃之有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規定縱令上訴人之前手將房屋及空地概括允許被上訴人等使用被上訴人等要不得以上訴人之前手與其訂有使用借貸契約主張對現在之房地所有人即上訴人有使用該房地之權利在多年前的最高法院民事判例判例中就有提到使用借貸和買賣不破租賃之間的關係直接看判例可能會感覺很複雜但如果我們將上面例子中的角色套入判例並翻譯成比較口語的解釋: 即便表哥(令上訴人之前手)把房間,允許小明(被上訴人等)使用,小明(被上訴人等)不能因為表哥(令上訴人之前手),和小明(其)之間有使用借貸契約,要求新屋主(現在之房地所有人、上訴人)自己還能繼續使用房間。 所以我們可以很明確知道,判例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使用借貸契約沒受到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保護」。

  8. 2022年1月30日 · 使用借貸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消費借貸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消費借貸的要件. .使用借貸. 要物性. 無償使用. 返還原物 (未給予借貸物所有權) .消費借貸. 要物性. 可以要求利息. 返還相同之物或同等價值之物 (給予借貸物所有權) 實例說明. Q| 以下行為何者屬於使用借貸、何者屬於消費借貸? 去銀行申辦買房頭期款. 考試時跟鄰座同學借用橡皮擦. A| 申辦頭期款是消費借貸、借橡皮擦是使用借貸. Ding 老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