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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 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或在這些場合發表意見,須確保其言行 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並且與其公職相稱。

  2. 2020年11月13日 · 但《公務員守則》第5.7項亦同時規定「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或在這些場合發表意見,須確保其言行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並且與其公職相稱」。

  3. 一般而言,對於個別公務員參與公共事務,政府的政 策是公務員一如市民般享有現行法例所賦予的公民權利及 政治權利,然而他們在公開的辯論或討論中就公共事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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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和下屬 的投訴個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會 見 投 訴 人 或其他人, 並 聽 取有關 主要官員的評 論。 經考慮 所有有關 的資料後,及如果

  6. 2020年7月8日 · 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須確保其言行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並且與其公職相稱。 現職公務員中,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建議先宣誓或簽署文件。

  7. 2022年10月27日 · 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或在這些場合發表意見,須確保其言行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並且與其公職相稱。 」這些守則已經表明,公務員效忠行政長官及政府,不受政治立場影響,全力執行、推動政府政策天經地義。

  8. 2020年12月22日 · 公務員守則》闡述了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以及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制度下的政治委任官員共事時的一般職務和職責,所有公務員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