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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劉湧(1960年11月30日—2003年12月22日),男,漢族, 遼寧省 瀋陽市和平區人,初中文化,曾瀋陽市人大代表,中國致公黨瀋陽直屬支部主委、瀋陽市 和平區 政協委員、瀋陽私營企業家協會常務副會長、瀋陽市和平區勞動模範、優秀企業家、扶貧先進個人 [1] 。 擁有20多個下屬企業、3000多名員工 [1] 。 原任瀋陽嘉陽集團董事長。 劉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偷税罪,行賄罪。 2000年7月11日被瀋陽市公安局 刑事拘留 ,同年8月10日經瀋陽市 人民檢察院 批准逮捕。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法院 罕見地提審,再審改判 死刑 立即執行。

  3. 在瀋陽“慕馬案”中,作惡多端的黑老大劉湧是一個極其特殊的人物。“慕馬案”涉案人員幾乎全是官員,但劉湧是個例外。因劉湧與瀋陽市相當一批官員關係十分密切,他成了偵破“慕馬案”非常關鍵的環節。

  4. 2023年7月13日 · 劉湧(1914年-1972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少將江西省興國縣人1929年參加兒童團,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1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2年由團轉入中國共產黨。

  5. 劉湧,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原秘書長。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10起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原秘書長劉湧涉嫌受賄案。

  6. 2021年12月9日 · 劉湧 (1915年9月-2015年5月30日) ,出生于山西省靜樂縣 馬坊鎮 雙村,1934年在太原上學時參加地下革命工作,193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是新中國首都公安事業的開創者之一。.

  7. 1 內容簡介. 2 圖書目錄. 生活中的法理·第一輯 內容簡介. 本書討論的問題都從新聞媒體報道的熱點社會新聞中精選出來的具有法律意義和理論討論價值的社會問題或事件,包括變性人改户口、小區保安懲罰小偷、人體器官捐獻立法、劉湧案、城市拆遷等。 [1] 生活中的法理·第一輯 圖書目錄. 迴歸現實生活世界的法理學. 變性人的權利及其保障. 小偷的權利. 人體器官移植權. 信息權利. 合理性與合法性分析. 大學生的權利及其維護. 知情同意權. 判決需要理由嗎. 公民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社會變遷中的利益、權利、權力和制度. 行乞權的法理學思考. 關於私有財產權入憲的理論思考. 生育權面面觀. 來為平等定界限 [1] . 參考資料. 1. 生活中的法理.

  8. 劉湧: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