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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 根據 憲法 規定,國家副主席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 工作;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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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二、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在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3. 2022年6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頁 >>|

  4.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使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職位,副主席缺位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3]。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第三節 國務院

  6.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憲法學者馬嶺認為,在劉少奇倒台後,宋慶齡作為國家副主席曾接受多國使節的國書,代行了部分主席職權 [5]。而依據記載,另一位國家副主席董必武也進行了諸如會見代表團、接待貴賓、接受國書等國事活動 [6]。

  7. 2024年9月19日 · 國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如果國家主席出缺,由副主席繼任;國家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

  8. 在新中國眾多領導人中,長期代行國家主席之職的,只有一個人。 他不是周恩來,也不是朱德,而是國家副主席董必武。 董必武代行國家主席,不是毛澤東或其他某個人一時的臨時決定,而是由黨中央在會議上正式作出的一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