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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第11AA條和(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的規定,針對司法常務官的判決、命令或決定而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提出上訴,屬當然權利;不論該判決、命令或決定祗是根據書面陳詞作出或經過聆訊

  2. 地址: 香港中環昃臣道八號終審法院大樓地下. 電話: (852) 2123 0123. 傳真: (852) 2121 0300. 電郵: cfaenquiries@hkcfa.hk. 請 按此 瀏覽辦公時間. 高等法院登記處的處理事宜.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電話: (852) 2523 2212. 傳真: (852) 2524 9725. 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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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10月30日 · 土地審裁處.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5. 土地審裁處 (英語: Lands Tribunal)是具備原訟和上訴的司法管轄權的 香港司法機構,位於 九龍 京士柏 加士居道 38號(即 前南九龍裁判法院 舊翼)。 歷史及概述. [編輯] 土地審裁處前身為 租務審裁處 (Tenancy Tribunal),1982年改為現稱。 現時主要審理有關建築物及土地發展的申索及裁定上訴的案件。 在給予補償方面,土地審裁處與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具同等權力,可以釐定租金及賠償金額,而且金額是不設上限,而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土地審裁處是香港的審裁處中唯一可以聘請律師的。 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往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現任土地審裁處庭長是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陳江耀 法官。 功能. [編輯] 香港土地審裁處的四項主要司法功能:

  6. 2019年11月25日 · 除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另有指示外,原訂由十一月十八日至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審裁處進行的所有聆訊,將再次排期至法庭另行通知的日期和時間。

  7. 土地審裁處 (英語: Lands Tribunal)是具備原訟和上訴的司法管轄權的 香港司法機構,位於 九龍 京士柏 加士居道 38號(即 前南九龍裁判法院 舊翼)。 歷史及概述. 土地審裁處前身為 租務審裁處 (Tenancy Tribunal),1982年改為現稱。 現時主要審理有關建築物及土地發展的申索及裁定上訴的案件。 在給予補償方面,土地審裁處與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具同等權力,可以釐定租金及賠償金額,而且金額是不設上限,而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土地審裁處是香港的審裁處中唯一可以聘請律師的。 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往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現任土地審裁處庭長是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陳江耀 法官。 功能. 香港土地審裁處的四項主要司法功能: 發出收樓令及相關的補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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