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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於早期臺灣民眾對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認知不足,因此在7080年代陸續出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例如各縣市陸續發現鎘米問題美國無線電公司桃園廠(RCA)地下水含氯污染及臺南中石化(前臺鹼公司)戴奧辛污染等,為加強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故政府以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 圖1 地下水水質受自然過程與人為活動影響示意. 用,改善生活環境,維護國民健康為目標,於民國89. 處於民國82年籌辦「台灣省地下水水質監測井網整體年公布施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 規劃」工作,自民國84 年至91 年陸續設置431口背污法),並於民國92、99年歷經二次修正歷程,目前土污法共分八章57條,內容對於土壤及地下水之防治.

  2. 2005年6月24日 · 現今台灣的民生用水中超過60為地下水所供應的縣市為彰化宜蘭雲林及屏東未來應會持續增加長期超抽地下水會造成地層下陷海水倒灌等災害雖然政府劃定地下水管制區禁止新設水井但因抽用仍超過補注故大部分地區的地下水水位仍持續下降這些地區的含水層因上方有泥層阻止水流由上往下的補注離側向的補注源又遠因此抽水如同採礦只出不進地下水水壓就逐漸降低。 ※ 本文圖文資料摘錄自遠足文化《台灣的地下水》一書. ※ 參考網站: 地下水觀測網. 延伸閱讀. 台灣地下水的全面開發1961-1990. 使用地下水的新思維. 地層下陷概況. 地下水污染問題. 中石化安順廠污染的原由. 硝酸鹽污染. 地下水中的砷. 地下水中的鐵. 台灣地下水的未來. 土地利用. 生物多樣性. 環境書摘. 地層下陷

  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影響. 污染土壤或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經由食入或與皮膚接觸,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 有害物質可能會逸散至空氣中,若人體吸入則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有害物質可能會進入河川與海洋,污染水中生物( 如魚、蝦等),民眾再食入受到 ...

  4. 一、前言. 水是重要的民生資源水資源建設為國家重要建設之一隨著地面水資源開發愈來愈不易地下水所扮演的角色亦日益重要惟地下水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不當使用或未加強保護都會造成如超抽致地層下陷或使地下水源受到污染故政府不只要解決的問題同時也要兼顧的保護二十餘年來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對地下水水質監測的努力下地下水水質的保護及改善現已獲具體成效。 二、地下水從哪裡來? 地下水的來源有以下幾種: 天水 :雨、雪等降水滲入地下後,沿著土壤或岩層空隙往下入滲,地下水幾乎全部來自天水。 岩層水 :當沉積岩沉積時,封閉在地層內部的水。 因地殼運動或侵蝕等作用,而由地層中釋出。 岩漿水 :含在岩漿中的水,當岩漿結晶成為岩石時,會自然的釋放。

  5. 土壤地下水污染問題主要肇因於廢水廢氣廢棄物或毒性物質之排放與棄 置為避免法規重疊與競合問題土污法立法主要著重事後污染整治其預防措施 以土壤地下水監測與調查為原則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因具特殊性與複雜 性常不易於污染事件發現初期確認污染責任與污染行為人而需由政府採取應變 必要措施,協助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或因污染行為人不遵行規定辦理整 治工作,需由政府先代為執行。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可暫墊付上述情形污染 處理費,建立污染求償制度,協助辦理整治工作,但最終仍需由污染行為人負起清 償責任。 土污法共8 章51 條,除明定立法目的、專有名詞定義、主管機關權責外,亦 對土壤地下水之防治措施、調查評估措施、管制措施、整治復育措施及財務、責任、 罰則等訂定明確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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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受污染土壤中之有害物質可能會溶出至地下水中若飲用到受污染之地下水則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受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中之有害物質可能會逸散至空氣中若人體吸入含有害物質的空氣則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受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中之有害物質可能會進入河川與海洋若有害物質污染水中生物 (如魚蝦等),民眾再食入受到污染之水中生物亦會受到影響。 民眾若食用受到污染之土地或引灌受污染地下水耕種之農作物,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影響。 Q02. 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對生活環境以及生態的影響? ANS. 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可能會產生惡臭等氣味。 受油品類污染的地下水可能會於表面產生油膜。 受污染的土壤或引灌受污染的地下水可能會阻礙農作物的生長。 受污染的土壤與地下水可能會對生態造成影響。 Q03.

  8.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布施行10年以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土污基管會)積極推動多項相關工作,包括污染預防機制法規制度基金收費制度風險評估污染土地再利用環境品質監測體系調查整治技術研發以及場址調查整治工作,各項業務已累積豐碩成果展望未來,土污基管會依據我國現況,針對污染場址管理法規基金運用及求償資訊系統專業技術教育宣導以及國際合作擬定7大目標,期能完備污染場址管理制度,減低污染物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生態之風險,進而使污染土地恢復其應有價值。 未來亦將利用我國所處地理位置之優勢,推動台灣成為東南亞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技術中心,學習歐美先進國家之法規與技術,再將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經驗傳達至鄰近東亞及東南亞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