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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早期臺灣民眾對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認知不足,因此在70、80年代陸續出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例如各縣市陸續發現鎘米問題、美國無線電公司桃園廠(RCA)地下水含氯污染、及臺南中石化(前臺鹼公司)戴奧辛污染等,為加強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故政府以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 圖1 地下水水質受自然過程與人為活動影響示意. 用,改善生活環境,維護國民健康為目標,於民國89. 處於民國82年籌辦「台灣省地下水水質監測井網整體年公布施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 規劃」工作,自民國84 年至91 年陸續設置431口背污法),並於民國92、99年歷經二次修正歷程,目前土污法共分八章57條,內容對於土壤及地下水之防治.
2005年6月24日 · 現今台灣的民生用水中超過60%為地下水所供應的縣市為:彰化、宜蘭、雲林及屏東,未來應會持續增加。 長期超抽地下水會造成地層下陷、海水倒灌等災害,雖然政府劃定地下水管制區禁止新設水井,但因抽用仍超過補注,故大部分地區的地下水水位仍持續下降。 這些地區的含水層,因上方有泥層阻止水流由上往下的補注,離側向的補注源又遠,因此抽水如同採礦,只出不進,地下水水壓就逐漸降低。 ※ 本文圖文資料摘錄自遠足文化《台灣的地下水》一書. ※ 參考網站: 地下水觀測網. 延伸閱讀. 台灣地下水的全面開發1961-1990. 使用地下水的新思維. 地層下陷概況. 地下水污染問題. 中石化安順廠污染的原由. 硝酸鹽污染. 地下水中的砷. 地下水中的鐵. 台灣地下水的未來. 土地利用. 生物多樣性. 環境書摘. 地層下陷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影響. 污染土壤或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經由食入或與皮膚接觸,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 有害物質可能會逸散至空氣中,若人體吸入則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有害物質可能會進入河川與海洋,污染水中生物( 如魚、蝦等),民眾再食入受到 ...
一、前言. 水是重要的民生資源,水資源建設為國家重要建設之一,隨著地面水資源開發愈來愈不易,地下水所扮演的角色亦日益重要。 惟地下水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不當使用或未加強保護,都會造成如超抽致地層下陷,或使地下水源受到污染,故政府不只要解決「量」的問題,同時也要兼顧「質」的保護,二十餘年來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對地下水水質監測的努力下,地下水水質的保護及改善現已獲具體成效。 二、地下水從哪裡來? 地下水的來源有以下幾種: 天水 :雨、雪等降水滲入地下後,沿著土壤或岩層空隙往下入滲,地下水幾乎全部來自天水。 岩層水 :當沉積岩沉積時,封閉在地層內部的水。 因地殼運動或侵蝕等作用,而由地層中釋出。 岩漿水 :含在岩漿中的水,當岩漿結晶成為岩石時,會自然的釋放。
土壤地下水污染問題主要肇因於廢水、廢氣、廢棄物或毒性物質之排放與棄 置,為避免法規重疊與競合問題,土污法立法主要著重事後污染整治,其預防措施 以土壤地下水監測與調查為原則。 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因具特殊性與複雜 性,常不易於污染事件發現初期確認污染責任與污染行為人,而需由政府採取應變 必要措施,協助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或因污染行為人不遵行規定辦理整 治工作,需由政府先代為執行。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可暫墊付上述情形污染 處理費,建立污染求償制度,協助辦理整治工作,但最終仍需由污染行為人負起清 償責任。 土污法共8 章51 條,除明定立法目的、專有名詞定義、主管機關權責外,亦 對土壤地下水之防治措施、調查評估措施、管制措施、整治復育措施及財務、責任、 罰則等訂定明確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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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土壤中之有害物質可能會溶出至地下水中,若飲用到受污染之地下水則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受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中之有害物質可能會逸散至空氣中,若人體吸入含有害物質的空氣則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受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中之有害物質可能會進入河川與海洋,若有害物質污染水中生物 (如魚、蝦等),民眾再食入受到污染之水中生物亦會受到影響。 民眾若食用受到污染之土地或引灌受污染地下水耕種之農作物,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影響。 Q02. 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對生活環境以及生態的影響? ANS. 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可能會產生惡臭等氣味。 受油品類污染的地下水可能會於表面產生油膜。 受污染的土壤或引灌受污染的地下水可能會阻礙農作物的生長。 受污染的土壤與地下水可能會對生態造成影響。 Q0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布施行10年以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土污基管會)積極推動多項相關工作,包括污染預防機制、法規制度、基金收費制度、風險評估、污染土地再利用、環境品質監測體系、調查整治技術研發、以及場址調查整治工作,各項業務已累積豐碩成果。 展望未來,土污基管會依據我國現況,針對污染場址管理、法規、基金運用及求償、資訊系統、專業技術、教育宣導、以及國際合作擬定7大目標,期能完備污染場址管理制度,減低污染物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生態之風險,進而使污染土地恢復其應有價值。 未來亦將利用我國所處地理位置之優勢,推動台灣成為東南亞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技術中心,學習歐美先進國家之法規與技術,再將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經驗傳達至鄰近東亞及東南亞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