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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 · 不會先過戶,而是 雙方約定好,房地價金的分配比例,等房子賣掉後,建商、地主再依約拆款分賬;如果約定價金分配比是,建商45:地主55,如果成交總額是一億元,則建商會分到4,500萬、地主分回5,500萬。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露台屬於「約定專用」的建築物,也就是該住戶對於露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有權的部份是屬於全體住戶的。 《平台》:通常在一樓,上方陽台對下來的地方,不一定會登記在權狀內,有些人會規劃做成小花圃。 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並未另就"平台"予以定義,惟 「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註明為平台或陽台者,得以附屬建物登記。 《花台》:是凸出於大樓牆面之外,人無法站立的平台,通常用於種植花草,有隱藏冷氣主機、增加鄰棟隔離等效果。 目前法規是不可登載坪數。 《屋簷》:是指平屋頂或斜屋頂之牆面突出的部分。 依照建管法規規定,屋簷可以突出於建築物外牆中心線1.5公尺,並可登錄為附屬建物。
雖然地產局並未對地產經紀佣金定下標準,不過大溫地區較多人採用的佣金計算方式為售價的頭十萬抽取 7%,其餘的部分抽取 2.5%。 計算出來的金額含買賣雙方地產經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約定專用」與「分管契約」. 一、吉富春建設自經營房地產事業以來,總是經常與購屋者閒聊關於建築相關的法律常識,以讓購屋者能確保自身權益,尤其是「首次購屋者」更要知道。. 二、現在涉及房地產的法令愈來愈多,如未加以注意 ...
房地產代理商指引 以下12項專業守則,連同相關的標準均適用於所有代理及提供物業服務如買賣、出租及租用所有類別的房地產: 1. 以誠實、公平、具透明度及專業的態度執業。 2. 從業員須具有相關的專業水平,確保所有受聘的從業員有
2010年11月4日 · 例:售屋款為總價一千萬,簽約金一百萬,建商與地主分配比例為建商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六十,故購屋者須將簽約金一百萬,分給建商四十萬,地主六十萬。 此合建方式地主與建商亦有合夥性質。 合建分成在實務上較少案例採用此合建模式,原因是地主與建商兩者對於興建成本及地主的市價,兩者較不易產生共識,且在稅務上也較無節稅的空間。 小結: 三種合建方式實務上以合建分售實施之建案最多,因地主較有節稅空間,可節省營業稅及所得稅及盈餘分配稅。 住展雜誌 / 2009/10/08. 回上頁. 我要檢舉. 台長: 詹經理 0930-128670. 人氣 (9,280) | 回應 (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2010年12月6日 · 且消費者找補則有不逾誤差面積2%之限制,以保護消費者。. 不過,最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則規定:「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2為限 (至多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