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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由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提供的綜合家庭服務.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政府亦會為來自單親家庭或破碎家庭的兒童提供教育援助。

    • Getting a Divorce

      Feature article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on how to ...

    • 离婚须知

      以下连结载有向法庭申请离婚的相关资讯,包括须填写的表格 ...

  3. 電子預約服務. 辦公時間. 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 」,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暫准判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
    • 辦理離婚流程。向法庭申請離婚。透過律師辦理 / 自行到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收到離婚呈請書。當配偶為「呈請人」,您便是離婚案中的「答辯人」。
    • 向法庭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提交離婚呈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您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收到離婚呈請書。先了解對方用甚麼理由申請離婚,若您就對方提出的分居日期或所列出對您不合理行為的指責提出抗辯,您必須在送達認收書〈即表格4〉內說明,並於由收到當天起計8天(包括收到當天)的限期內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而自己預備的答辯書須於由收到當天起計29天(包括收到當天)內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並將所有文件送交「呈請人」(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於以下情況,法庭會將該呈請或申請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或抗辯案件表(詳見第8頁)表內排期聆訊: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或。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 2 分鐘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4. 2023年5月27日 · 香港的離婚申請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處理。 《婚姻訴訟條例》 第11條 訂明,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要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需滿足以下 5 個條件其中一個 ( 第11A 條): 配偶曾與他人通姦而離婚申請人無法忍受與其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離婚申請人無法合理期望與其共同生活 (「不合理行為」) 雙方均同意離婚下,分居最少連續 1 年. 連續分居 2 年. 配偶「遺棄」離婚申請人最少連續 1 年. 第12條 訂明,除非有特殊情況,結婚後 1 年內不允許離婚。 一般而言,基於「不合理行為」和「分居」提出離婚較常見。 若指控通姦,則須將第三者也列為訴訟的一方 ( 第14條 ),並且需要證明配偶與第三者確有發生過性行為。 宣布婚姻無效?

  5. 離婚後法庭對各方頒布的經濟供養或財產分配的命令如有將會生效關於任何子女的授產安排命令如轉移 / 接收財產),或更改授產安排的命令亦會生效。 所有涉及子女撫養權的命令亦會在發出後即時生效。 婚姻無效. 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 》,在下列情況下,高等法院原訟庭及區域法院,均有司法管轄權宣告一段婚姻為作廢 (null): 在提出呈請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於香港定居,或與香港有密切聯繋;或. 在提出呈請當日之前的連續三年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在香港居住;或. 在提出呈請當日,婚姻雙方都是香港居民;或. 在提出呈請當日,法律程序中的答辯人是香港居民;或. 涉及的婚姻是在香港舉行婚禮。 在法律上,婚姻無效 (void) 等於該段婚姻從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