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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應原件彌封,由承辦單位依來文內容據以辦理並陳核簽辦公文,再依據公務文書傳遞規定,擇用親送或是使用新版機密文書送文袋。 Q: 會辦單位於送文袋上如何核章? A:由啟封人核章,如與最終核判人員不一致,則應加蓋職章,並註明代為決行Q:機密文書送文袋於內部傳遞完成後,核章欄位已不敷使用,如何處理? A:請另置換新袋使用。 Q :機密文書送文袋其規格大小,是否有限定? A:沒有,請依機關實際需求及評估平日傳遞密等公文之文件數量,進行製作,以確保公文傳遞安全。

  2. 依密件公文核判方式區分機關內部核定層級陳核府核定層級使用機密文書送文袋,說明如下: 一、 依規逐級陳核: (一) 機關內部核定層級( 如範本一): 密件公文如使用黃色卷宗夾並親自持送,則免用該封套會核。 封套正面陳核( 判)欄,載明核閱長官職銜,右側核章欄由啟封人核章。 封套正面承辦單位欄,載明承辦單位,由承辦人加印職章,時間欄並載明彌封時間。 封套背面上端印製線可順序摺用8次,機密文書會核、陳核時,由最終核批人彌封加印職章,職章蓋印方式請於印製線上橫向加印職章。 如非機關首長核定,請於首長核章欄位由實際核批人員上加蓋「首長甲、乙或丙章」,以確認決行層級。 本封套如不敷使用,請另換新封套,並將舊封套留存於新封套內,續行核閱事宜。

  3. 鑑於部分承辦密等以上含機密極機密及絕對機密或經手相關文件之人員因傳遞公文時缺乏機密維護警覺未加機密文書傳遞專用封套如附圖),造成文書保密漏洞致衍生洩密情事影響機關整體形象爰請各機關人員落實執行。. 二、請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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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8-04-29.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資料點閱次數:37070. 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80195360 號函修正. 文書保密. 四十九機密文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各機關處理國家機密文書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規定者依本手冊辦理。 各機關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依本手冊辦理。 五十、一般公務機密,指本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有保密義務者。 五十一、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

  6. 機密文書之傳遞陳核)、送會送繕等流程,「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等級之國家機密文書傳遞應由承辦人親持;「等級之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傳遞得經由傳遞人員傳遞傳遞文書均應使用本院機密文書專用封套及黃色公文夾

  7. 使用電腦設備處理機密文書時,對於簽入資訊系統所需之帳號及密碼應建立安全管理機制並不得使其暴露於他人可見之狀態,有關公文交換所需之簽章加密等相關電子憑證亦須妥善保存六十機密文書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之標示,應具體明確,以括弧標示於機密等級之右;其標示內容如下: ( 一)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 ( 二)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 三)其他(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機密等級標示位置,比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六十一、核定之機密文書屬彙編性質者,應於文書首頁說明保密要求事項。

  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公務機密維護指南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風室 編撰. 第一篇 公務機密概述. 壹、導讀. 什麼是公務機密? 公務上所持有之資料,如經洩漏,有危害國家安全、行政遂行或他人權利者。 為什麼要瞭解公務機密? ( )保守公務機密為公務員依法應負法律上義務。 ( 二) 公務員保密義務規範於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保密」,即所謂保守秘密,公務員因執行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之「機密性」或「敏感性」資料或資訊,於依據法律或命令解密或揭示公開前,負有保密及不得任意提供予外界之義務。 三、洩漏公務機密的後果? ( 一) 刑法第132條: ( 二)實務見解:何為應秘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