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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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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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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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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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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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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從強制驗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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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制驗窗知多啲

      「強制驗窗計劃」小冊子 「強制驗窗計劃簡易指南」 註冊承 ...

  2.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限期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個別單位及公用部份的窗戶。

  3.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4.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涵蓋範圍 •屋宇署執法的模式及程序 •服務提供者 •對業主提供支援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責任 •適時維修/保養 2

  5.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 每年被揀選的目標樓宇,會包括位於不同地區內不同狀況及樓齡的樓宇。 當局已成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區議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房屋委員會及獨立審查組的專業人士,就強制驗樓/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事宜向獨立審查組提供意見。 業主或法團必須在法定通知的指定期限前,完成有關樓宇或窗戶的訂明檢驗和修葺工程。

  6. 2021年4月7日 ·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 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 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委任一名 合資格人 士 檢驗相關處所內所有的窗戶,監督檢驗後需要進行的修葺工程,並在檢驗及修葺後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

  7.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2.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6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檢驗後認為有需要,則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 在發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3. 樓宇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關樓宇的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如接獲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除非獲得有關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豁免,否則註冊檢驗人員,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該樓宇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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