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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休息日. 受僱於 連續性合約 之僱員,有權在每7天內享有一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為一名僱員有權在不少於24小時內不用工作。 休息日跟 法定假期 不同。 受僱於 連續性合約 之僱員,有權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期。 休息日須由僱主指定。 休息日可以定期或非定期的形式發放。 僱主只需向其僱員通知有關休息日的安排。 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發放,僱主必須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其僱員該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替代假期取代其中一些休息日。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30日內。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1. 僱員於休息日期間應否享有薪酬? 2. 老闆指令我在星期日(慣常之休息日)工作。

  2. 初步需要留意的事項(不論有無訂立遺囑) 1. 訂立遺囑的好處 2. 在授予承辦書方面,有遺囑的遺產與沒有遺囑的遺產有何分別? 如何訂立遺囑 1. 遺囑有什麼要求? Q1. 假如立遺囑人僅透過電話與律師討論遺囑內容,但從未簽署任何遺囑,到底立遺囑人有沒有簽立有效的遺囑?

  3. 假期年、共同假期年、按比例計算的年假是什麼?. 假期年指任何12個月的期間開始日期為僱傭開始之日,或由上述日期的周年日開始。. 但僱主可指定任何連續 12 個月(例如,由1月1日至12月31日)爲其所有僱員的共同假期年。. 如僱主有意作此安排, 應以書面 ...

  4. 6. 如果我想申請法律援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閣下應親臨位於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樓(鄰近金鐘港鐵站)的法律援助署總部,或位於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鄰近九龍旺角港鐵站)的九龍分署,辦理申請手續。. 如欲查詢詳情,可 ...

  5. 1. 未作管理遺產授予書. 當承辦人在未完全處理死者的遺產的情況下去世,除非有遺囑執行的連鎖 (Chain of Executorship),否則需要進一步或新的授予以委任遺產代理人處理未處理的遺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 第34條,遺囑執行的連鎖適用於當已故的遺囑執行人去世前就立遺囑人的遺囑申領遺囑認證,而遺囑執行人就已故的遺囑執行人的遺囑獲取遺囑認證書。 如果已故的遺囑執行人的遺囑執行人證明了遺囑執行的連鎖未中斷,他就是先前每一位立遺囑人的執行人。 資格. 任何一個與之前的承辦人享有同等權益的人可被授予未作管理遺產授予書。

  6. 根據 《持久授權書條例》 (香港法例 第501章),如受權人相信授權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必須盡快把有關的持久授權書拿到高等法院註冊。 此項註冊將是法例規定與持久授權書有關的正式程序之最後一步。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 相關問答)。.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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