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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6月23日 · 在檢疫期完成後有關人士離開檢疫中心時會獲衞生署發出入住檢疫中心的相關證明文件文件內載有有關人士接受檢疫的日期和是否有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情況等亦會因應受檢疫人士的要求提供病假證明書。 截至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超過49 000人次曾於各檢疫中心檢疫,當中超過2 500人最終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二)根據紀錄,由二 二 年九月八日至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期間,衞生署共向在檢疫中心接受檢疫人士發出超過5 000張病假證明書。 衞生署沒有備存於二 二 年一月二十三日檢疫中心開始運作至二 二 年九月七日發出病假證明書的數量。 完.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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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現行檢疫安排,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者的密切 ...

  3. 由2022年6月17日起除僱員因患病或受傷而不適宜工作並缺勤的日子外,《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亦包括僱員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規定以致活動受限制而缺勤的日子。 僱主須向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合資格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此外,僱員因遵守相關限制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或被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並不是《僱傭條例》下的正當理由,有關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向僱主提出不合理解僱或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補償申索。 詳情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及第十章「僱傭保障」。 最新消息: 政府已於2023年6月16日廢除在《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的條文。 詳情請參閱 新聞公報 。 相關資料.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 印度文. 尼泊爾文. 斯里蘭卡文.

    • 因確診新冠病毒而未能上班可獲有薪病假嗎?
    • 沒有醫生紙如何向僱主證明曾染新冠肺炎?
    • 需要強制檢疫/強制檢測而未能上班可獲有薪假期嗎?
    • 僱主可因強制檢疫/強制隔離而要求僱員放無薪假嗎?
    • 僱員確診了新冠肺炎而多天未能上班,僱主能解僱他嗎?
    • 僱員無打針,僱主可解僱他嗎?
    • 公司若沒防疫措拖 Eg.在家工作/提供抗疫用品合法嗎?
    • 因工作感染新冠病毒可申請工傷補償嗎?

    根據勞工處指引,如僱員感染新冠病毒,不論感染是否與工作有關,都受《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傭條例》保障,僱主須按條例及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給予僱員病假 ,並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僱傭條例》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並符合下列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僱員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2. 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 津貼金額相等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4/5。

    疫情下即使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未能提交醫生證明書,僱主亦應接納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 (Isolation Order) 作染病證明,並參照《僱傭條例》按時向僱員發放疾病津貼。一般來說,僱主無需要求已出示隔離令的僱員提交醫生證明書。 如僱員經快速抗原測試 (RAT)後結果呈陽性而未有醫生證明,可透過電話、電郵或社交媒體軟件等聯絡方式,通知僱主自行檢測結果及申請病假,僱主仍須參照《僱傭條例》按時向僱員發放疾病津貼。 如染病僱員並未完全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例如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政府呼籲僱主體恤僱員,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政府2月初發出特別指引,提及需要接受強制檢測或強制檢疫的僱員如何得到疾病津貼。 強制檢測:如需要強制檢測,僱員要主動向衛生署索取醫學證明書。 強制檢疫:如需要強制檢疫,在檢疫期結束後會收到檢疫令,註明檢疫日期和確診情況,亦可以同時申請醫學證明書。 只要持有醫學證明書並符合疾病津貼條件便可受疾病津貼保障。 另外,政府於2月25日刊登的《2022年僱傭 (修訂) 條例》草案憲報,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 (第599章) 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 (包括強制檢疫 / 強制隔離),可視為《僱傭條例》(條例) (第57章) 下的病假日,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當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生效後,將於刊憲當天實施,此後僱員在這方面將有較具體的保障。

    此刻《僱傭條例》並未就無薪假有立法規定,但就指出休息日是否有薪須由僱傭雙方協定,代表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僱員放無薪假。與上題一樣,政府於2月25日刊登的《2022年僱傭 (修訂) 條例》草案憲報,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 (第599章) 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 (包括強制檢疫 / 強制隔離),可視為《僱傭條例》(條例) (第57章) 下的病假日,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 另外,修訂條例亦清楚訂明僱員若因上述情況被解僱是屬於不合理解僱,也不能將缺勤日子算作年假計算。

    染疫僱員有機會被公司要求自我隔離14天或以上而期間無法工作。《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僱主會被罰款HK$10萬。因此,在有薪病假期間僱員不必擔心不受保障。 有薪病假的計算方法為: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後,頭12個月每服務滿1個月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總數不能超過120天。

    政府於2月25日刊登的《2022年僱傭 (修訂) 條例》草案憲報提到,如僱員 1.) 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計劃的接種疫苗要求而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2.) 未能出示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的證明,這樣的話,只要僱主發出書面要求並到了指定屆滿期限,僱主可藉上述理由解僱員工。 修例後,唯一可獲豁免的只有懷孕及須餵哺母乳的僱員。當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生效後,將於刊憲當天實施,在此之前僱員因未打針而遭解僱的合法性存在灰色地帶。

    衛生防護中心就預防新冠病毒給予工作場所一系列健康指引,包括保持空氣流通、保持環境清潔、公眾地方及經常接觸的表面須每天最少兩次清洗及拭抹等,但現時未有法例規定僱主要做幾多防疫措施,包括有沒有安排在家工作和提供抗疫用品。不過,如僱員認為僱主沒有做好防疫工作,令自己身處於一個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可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向勞工處投訴 (不安全工作地點及工序投訴熱線:2542 2172)。然而,僱員最好還是與僱主做好溝通,共同制定抗疫措施。

    若僱員懷疑自己因工染疫,可依照工傷申報程序向上司匯報,僱主須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若專責部門判斷該僱員染疫屬工傷,僱主要承擔補償責任。 想知道更多理財心得及最新優惠 ,請瀏覽 blog.moneysmart.hk,及追蹤我們的Facebook Page 主頁:www.moneysmart.hk

  4.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符合下列情況可享有有薪病假(款額相等於僱員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員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証明書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5. 有薪病假可分爲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僱員如放取第1類有薪病假須有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6. 僱傭合約和僱傭條例中的條文包括終止合約無薪假期病假和賠償等方面的條款將繼續規管僱主和僱員之間的關係和責任另外雙方也需要留意的法律包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普通法下僱主對僱員負有的謹慎責任、《殘疾歧視條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後三者以下合稱為疾病及檢疫規例」)。 [1]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health-coronavirus-who/who-message-to-youth-on-coronavirus-you-are-not-invincible-idUSKBN21733O.

  7. 2022年2月4日 · 18. 新冠病毒第五波疫情嚴峻特區政府持續採取圍封強檢措施每天突擊封鎖多座染疫大廈導致不少被禁足居民無法正常上班部份人需要申放無薪假或被扣糧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2月3日接受電視台專訪時表示政府曾研究立法或修例保障僱員權益但不可行不過他今日2月4日出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時已經改口指當局正從速研究修改僱傭條例》,將因強制檢疫缺勤視為病假。 羅致光在兩日之內換兩套說辭實在諷刺,既然修例確實可行而此前為何按兵不動? 此番「非不能也,實不為也」的態度,更加折射出政府的消極不作為。 信僱主良好,擔心勞工不實. 工聯會早前召開記者會稱,在葵涌邨圍封檢疫的5天內收到70宗該邨工友求助,有人被扣除薪水,有人被安排放無薪假,有人被要求暫時停工或提早放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