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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2.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僱主為僱員所作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只可用作「對沖」僱員的 轉制前部分,不可用作「對沖」 轉制後部分。

  3. 主頁. 強積金制度.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抵銷安排. 僱主發放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能有權獲僱主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以瀏覽,查閱更多資料。 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抵銷程序. 進行抵銷的方法有兩種,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定。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帳戶內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4. 4 天前 · 積金局提醒計劃成員,強積金是跨越超過40年的長線投資,計劃成員應根據個人的人生階段、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作出合適的投資規劃。 計劃成員不應以短線投資的角度看待強積金,更不應嘗試捕捉市場。

  5. 2024年8月26日 · 香港新聞網8月26日電 在25日舉行的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第二場咨詢會上,一位姓邵的市民指中小企相當困難,2025年取消強積金對沖,很多中小企不知道如何計算,他們初步計算認為數字非常龐大,又指中小企生活艱難,可能出現裁員潮,令民生受影響。

  6. 對沖政策科負責制訂有關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政策。. 現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職業 ...

  7. 這個機制在勞工界與商界拉鋸足21年,直至今年6月9立法會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