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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國民(海外)護照 (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簡稱 BN (O)護照 ,是 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给 香港 的 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 除非同時擁有 國公民 身分,否則國國民(海外)身分持有人並不自動擁有 國居留 [5] ,需要另外有效國國民(海外)簽證或永久居民簽證以居留國。 然而與國公民一樣,此護照持有人在英国境外享有國領事保護(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际控制区域)。 歷史. 1984年,中國和國簽訂《 中英聯合聲明 》,標誌著 香港主移交 塵埃落定。

  2. 2024年5月20日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簡稱 BN (O)護照 ,是 英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給 香港 的 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英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 除非同時擁有 英國公民 身分,否則英國國民(海外)身分持有人並不自動擁有 英國居留權 [5] ,需要另外持有效英國國民(海外)簽證或永久居民簽證以居留英國。 然而與英國公民一樣,此護照持有人在英國境外享有英國領事保護(不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 實際控制區域)。 歷史 [ 編輯] 1984年,中國和英國簽訂《 中英聯合聲明 》,標誌著 香港主權移交 塵埃落定。

    • 背景
    • 內容
    • 符合申請的要求
    • 中方反應
    • 現時或曾經擁有英國公民身份之名人

    1984年,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英國首相撒切尔夫人作為兩國政府首腦在北京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當中英方已表明香港人將不會獲得英國的居留權。但為了安撫人心,英國於1985年制訂《1985年香港法案》,新增了英國國民(海外),於1987年起向港人簽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讓港人即使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關係。[來源請求] 不過,由於英國國民(海外)身份並不賦予居英權,使不少港人感到失望,遂使香港開始出現了移民潮。在1989年六四事件以後,香港的移民潮更步入高峰;在1989年,估計全年有多於42,000人次移民外地,到1990年,人數更上升至大約62,000人次,而且還有不斷上升的跡象。在這批移民人士中,又以高學歷與高收入人士為主,反映出人才流失的現象。[來源請...

    1990年,時任香港總督衛奕信爵士公佈居英權計劃,提供最高50,000人和他們的家眷名額依照《1990年英國國籍法令(香港)》成為英國公民。根據一九九〇年英國國籍(香港)法,總督可向國務大臣推薦為數達50,000之香港戶主登記為英國公民:1。名額主要給予曾經從事敏感職位的政府公務員,以及對香港有貢獻、對香港前途具重要性的人士,也包括最有能力及動機申請移民的人士。倘若以主要申請人身份申請獲准,配偶和年齡在18歲以下之子女也可申請登記為英國公民:1。居英權擁有人可隨時前往英國定居,而無需在英國居留數年以取得居留權,而持有人的子女可在英國就讀公立中學。如此可令獲得居英權人士安心在香港生活,萬一香港出現問題,則可隨時前往英國,以減輕香港人才及資金的流失問題。從1990年12月1日起,政務處、人民入境...

    根據法案,申請人需要於香港定居及擁有以下任何一項身份: 1. 英國屬土公民,憑藉與香港的關係而獲得,或者係透過登記或歸化。 2. 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公民,英籍人士或受英國保護人士 符合資格人士可分為四類: 1. 擁有特殊專業技能的專業人士,一般職業類別,名額36,200:1:例如醫生、教師、工程師、物理治療師、法官、律師、會計師及法醫官; 2. 企業家類別,名額500:1:例如董事長、行政總裁、總經理及非執行董事; 3. 紀律部隊類別,名額7,000:1:例如皇家警察、消防處、懲教署、海關及人民入境事務處; 4. 敏感工作類別,名額6,300:1:例如皇家香港警察政治部、香港軍事服務團及皇家香港輔助空軍。 大部分申請將按一般職業類別提出,各紀律部隊成員應按紀律部隊類別提出申請,至於屬...

    中國方面對居英權計劃表示不滿,亦對居英權計劃不予承認,華裔持有人一般仍被視為中國公民。由於中方規定在主權移交後的特區政府,出掌要職的人士均須為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所以中方不會讓外國公民在主權移交後出任政府要職。

    1990年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1. 林鄭月娥(已放棄)、丈夫林兆波及兩個兒子林節思、林若希[註 1] 2. 葉劉淑儀(已放棄) 3. 周融 4. 黎智英 5. 李波 6. 林新強 7. 梁君彥(已放棄) 8. 胡國興(已放棄) 9. 余若薇(已放棄) 10. 楊哲安(已放棄)

    服務港英政府五年或以上

    1. 李家超(已放棄)

    生於英國

    1. 李國寶(已放棄)

  3. 居英權擁有人可隨時前往英國定居而無需在英國居留數年以取得居留權而持有人的子女可在英國就讀公立中學。 如此可令獲得居英權人士安心在香港生活,萬一香港出現問題,則可隨時前往英國,以減輕香港人才及資金的流失問題。 從1990年12月1日起, 政務處 、 人民入境事務處 辦事處或 政府刊物銷售處 派發申請表格和詳細指南 [4] :2 。 所有登記程序已於1996年12月31日結束。 當時任職 行政署 署長的 曾蔭權 (第2任行政長官),也被委派推廣居英權計劃。 後來,透過 李鵬飛 與 鄧蓮如 的遊說,英國政府最後亦在1996年同意讓香港的退伍軍人之配偶和遺孀以及無國籍的香港居民取得到居英權。 符合申請的要求 [ 編輯] 根據法案,申請人需要於香港定居及擁有以下任何一項身份 [5] :

  4. 國國民(海外)(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簡稱: BN(O) )是一種國國籍。 [1] 既是國國民,也是聯邦公民,[2] 但此身分不自動賦予國居留國國民(海外)於1980年代因香港前途問題而設立,讓香港的國屬土公民登記,以便他們在香港主移交以後,繼續與國保持關係。

  5. 2024年5月10日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簡稱 BN (O)護照 ,是 英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给 香港 的 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英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 除非同時擁有 英國公民 身分,否則英國國民(海外)身分持有人並不自動擁有 英國居留權 [5] ,需要另外持有效英國國民(海外)簽證或永久居民簽證以居留英國。 然而與英國公民一樣,此護照持有人在英国境外享有英國領事保護(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控制区域)。 歷史 [ 编辑] 1984年,中國和英國簽訂《 中英聯合聲明 》,標誌著 香港主權移交 塵埃落定。

  6. 2024年5月20日 ·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英语: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简称 BN (O)护照 ,是 英国护照 的一种,自1987年7月1日起签发给 香港 的 英国国民(海外) 国籍人士。 此护照现时由 英国内政部 护照署 签发。 除非同时拥有 英国公民 身分,否则英国国民(海外)身分持有人并不自动拥有 英国居留权 [5] ,需要另外有效英国国民(海外)签证或永久居民签证以居留英国。 然而与英国公民一样,此护照持有人在英国境外享有英国领事保护权(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际控制区域)。 历史 [ 编辑] 1984年,中国和英国签订《 中英联合声明 》,标志著 香港主权移交 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