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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 政府撤銷透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實施的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即毋須檢查進入表列處所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 撤銷佩戴口罩以外的社交距離措施. 考慮到最新疫情發展,以及市民大眾對日常生活復常的期望,政府已撤銷佩戴口罩以外的大部份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第599F章下對表列處所營運的限制及規定(例如每組人數的上限、組與組之間的距離要求、關閉例如蒸汽浴和桑拿設施等設施的要求、處所員工進行快測的要求等),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就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作出的限制。 換言之,顧客或使用者在身處第599F章下表列處所時,仍須繼續按現行要求佩戴口罩。
2022年12月29日 · 政府撤銷透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實施的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即毋須檢查進入餐飲處所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 撤銷佩戴口罩以外的社交距離措施. 考慮到最新疫情發展,以及市民大眾對日常生活復常的期望,政府已撤銷佩戴口罩以外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第599F章下對餐飲業務處所營運的限制及規定(例如每組人數的上限、組與組之間的距離要求、處所員工進行快測的要求等),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就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作出的限制。 換言之,顧客或使用者在身處第599F章下的餐飲處所時,仍須繼續按現行要求佩戴口罩。 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大前提下,政府一直致力平衡社會及經濟需要,適度調整各項社交距離措施,以期讓市民生活有序復常。
2023年1月5日 · 因應政府早前進一步調整本地防疫抗疫措施,包括撤銷「疫苗通行證」要求,社會福利署(社署)經諮詢衞生當局後,今日(一月五日)公布以下院舍的相應更新安排,即時生效: (一)院舍探訪及住客集體外出活動安排. 院舍「疫苗通行證」要求已經撤銷,訪客/參與外出活動的住客無須持有效「疫苗通行證」。 探訪方面,所有訪客仍須於探訪前48小時內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並向院舍出示其陰性結果證明,方可探訪。 如果受訪住客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又或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訪客除了提供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外,亦須在探訪前於院舍內的指定位置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顯示陰性結果方可探訪。
2022年2月21日 · 政府降低「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至五歲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接種要求 (2022年9月8日) 有關「紅、黃碼」的實施安排 (2022年8月13日) 政府公布加強「疫苗通行證」功能(2022年8月8日) 醫務衞生局回應「疫苗通行證」「黃碼」人士進入處所的安排 (2022年8月8日) 食環署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顧客遵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規定(2022年5月30日) 政府提醒市民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下周二起實施(2022年5月26日) 公立醫院擴展特別探訪安排(2022年5月26日) 「安心出行」熱線明日起投入服務(2022年5月22日) 政府將在指定醫療處所推行「疫苗通行證」(2022年5月21日) 政府公布重新啓動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網上申報平台(2022年5月19日)
政府於 2022 年 12 月 29日起進一步調整本地防疫抗疫措施,當中包括撤銷「疫苗通行證」要求。 考慮到大部分 舍員工及住客已接種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下簡稱「新冠疫苗」),本署經諮詢衞生當局後,現特函通知 舍相應的更新安排,有關安排即時生效。 舍探訪及住客集體外出活動安排 . 2. 舍「疫苗通行證」要求已撤銷,訪客/參與外出活動的住客毋須持有效「疫苗通行證」,但 舍仍須注意以下要點: . 在 舍探訪方面,訪客仍須符合有關的檢測要求, 舍應繼續按實際情況,合適地設定每位 友每次訪客的數目和同一時段整體訪客人數,以免人群在 舍聚集。 最新的 舍探訪安排詳情,請細閱夾附的「安老 /殘疾人士 舍探訪安排須知」(更新版)(附附附附件件件件 1);
政府亦將分兩階段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一)由九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 十二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而非原來的六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在其後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二)由十一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上述調整並不影響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康復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即現行的相關接種要求將維持不變。 有關五至十一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實施安排. —————————————————————
2022年11月17日 · 政府公布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在未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期間的過渡安排.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公布,將於十一月二十二日推出過渡安排,容許現時或過往曾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可在開始接種但尚未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期間,獲發過「疫苗通行證(過渡)」(簡稱「過渡疫苗通行證」),可以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政府九月八日公布的修訂「疫苗通行證」安排,由十一月三十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一般須已接種三劑疫苗(五至11歲人士一般須已接種兩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