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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柱銘 [1] , QC , SC , JP (英語: Martin Lee Chu-ming ,1938年6月8日 — ), 香港 律師 及民主派政治人物,籍貫 廣東 惠州 ,於香港土生土長,為目前香港資歷最深的 資深大律師 [2] , 香港民主黨 創黨成員,也曾任 香港立法會 議員 及 港同盟 及 民主黨 主席。 李柱銘自1985年已擔任 立法局 議員職務,直至2008年李柱銘宣佈不再參選 立法會 ,結束其23年議會生涯。 由於他過去長期積極關注及領導香港民主運動,備受 香港民主派 的尊敬,被譽為「民主之父」。 [3] 他推崇 民主 、 自由 、人權等 普世價值 ,在 激進民主派 及 香港本土派 冒起前,他是被 中國共產黨 針對的目標之一。 早年生涯 [ 編輯]

  2. 政治經歷. 成為基本法起草委員. 李柱銘是大律師出身雖然在1989年 六四事件 後與 中共 決裂,然而和 司徒華 一樣,和中共有一段隱性的淵源。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香港是國共鬥爭的戰場,在他初任大律師時曾替一批親中共的工會工人辯護,這當然可以視為律師工作的中立特質,誰人來聘便為誰辯護,但在當時的政治氣氛裏為左派工人辯護毫無疑問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有說這是李柱銘及後被委以基本法起草委員的原因之一 [5] 。 1985年參與 立法局 法律界功能組別選舉。 同年成為 香港立法局 非官守議員,並從1985年至1991年成為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委員,協助香港法律從殖民地法律改革至 代議政制 ,及推動法律雙語化的工作。 1988年至1991年獲委任為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 主席。

  3. 其他人也問了

  4. 柱铭 [1],QC,SC,JP (英语: Martin Lee Chu-ming,1938年6月8日 — ),香港 律师及民主派政治人物,籍贯广东 惠州,于香港土生土长,为目前香港资历最深的资深大律师 [2],香港民主党创党成员,也曾任香港立法会 议员及港同盟及民主党主席。 柱铭自 ...

  5.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機構,在1985年成立。 1984年12月19日,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和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北京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定香港在1997年移交主權,並實行「一國兩制」。

  6. ^ 民主黨高票撐 區會方案勢通過 鄭家富醞釀退黨 李柱銘稱考慮兩周. [2010-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26). ^ 梁耀忠何秀蘭李卓人均反對政改方案籲理性討論. [2010-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23). ^ 民主黨宣布停止參與民陣工作. 星島日報. [].

  7. 4 天前 · 2011年擔任過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前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稱第二十三條關於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是於1989年發生六四事件後才再次加入基本法草稿中

  8. 立法局是英屬香港的立法機構。 第四屆直選立法局共有60個議席,全部議席經1995年9月17日的選舉產生 [1]。當中20席為地區直選議席,21席為傳統功能組別議席,9席為新功能組別議席(俗稱新九組),10席為由全港民選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議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