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機場空側設施可分為助導航設施、場面設施及勤務支援設施等,其中除助導 航設施應依據ICAO Annex 10 設置外,其餘設施俱應參照ICAO Annex 14 及民航 局「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設置。

  2. 一 航務員至空督導民航業者或執行航務作業時,需穿著 個人防護裝備反光背心 。 二 巡視檢查的車輛應按規定安裝閃光燈,並在檢查期間始 終保持開啟狀態。 三 巡場作業應由場面席航務員依前述巡場時間、區域、路

  3. 我國機場運作狀況,列舉民航局所轄機場及軍民合用機場供民航使用部分 於訂定空側作業相關程序及進行空側作業時所應注意事項。 1.2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一 航務員至空督導民航業者或執行航務作業時,需穿著 個人防護裝備反光背心 。 二 巡視檢查的車輛應按規定安裝閃光燈,並在檢查期間始 終保持開啟狀態。 三 巡場作業應由場面席航務員依前述巡場時間、區域、路

  6. 飛航服務安全管理查核手冊. 航空站空側查核手冊. 航空安全違規事件調查處理手冊. 航空站空側作業管理手冊. 機場空側車輛駕駛安全指引. 航空站安全管理系統手冊範本. 技術規範. 飛航服務規範. 航空氣象規範.

  7. 視情況需要或離峰時間執行空側 各區之檢視,其中傍晚夜間及能 見度狀況不佳時對協查助航燈光 與指示牌、施工區阻絕設施含警 示燈光等,需加強檢視次數。 1.依據航空站空 側作業管理手冊 4.3.1 增加定期 巡場檢視項目及 部分文字修正。 2. 依據航空站 空側

  8. 1 通則. 空器、車輛與人員安全,避免地安意外事件,爰制定本�. 1.2 本作業程序適用對象為於空側作業之車輛與人員。 2 依據. 2.1 內政部「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 2.2 民用航空局「航空站空側作業管理手冊」 2.3 民用航空局「民用機場空側作業應注意事項」 3 定義. 3.1 空側:機場內供航空器起飛、降落及地面活動區域。 3.2活動區:指機場內供航空器起飛、降落及滑行之區域,包括操作區及停機坪。 3.3 操作區:指機場內供航空器起飛、降落及滑行之區域,但不包括停機坪。 3.4 停機坪:在陸上機場供航空器上下乘客、裝卸郵件或貨物、加油、停機或維修等目的而劃設之區域。 4 業務負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