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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乘客過海的要求並不是拒載的合理辯解: 請參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楚民 (HCMA 117/2011,30 December 2011)。 然而,根據《 道路交通 ( 公共服務車輛 ) 規例 》 ( 第 374D 章 ) 第 37B 條 ,在過海的士站停車候客之的士司機,可拒絕接受並非經由海底隧道、西區海底隧道 ...

  2. Q4. 如果乘客想过,的士司机可否拒载?. 不可以。. 根据《道路交通 ( 公共服务车辆) 规例》(第 374D 章)第 37 (a) 条,的士司机如无合理辩解,不得故意拒绝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论该租用人的意图是以明显或默示方式表示的。. 合理辩解. 法庭在决定的士 ...

  3.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1 (5)條,除非的士證件架上展示着的士司機證,以便的士之乘客可以清楚見到及能易於閱讀,而證件架及的士司機證兩者均符合《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1 (6)條及第51 (7)條規定,否則任何人 ...

  4. 此概念源自一句拉丁文 “ 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 ” (英譯 : " the act will not make a person guilty unless the mind is also guilty" ),其意思是,如有人只是作出違法行為但欠缺邪惡思想,此人沒有犯罪。. 舉例,若某人在駕駛時意外地把途人撞倒,並導致途人死亡 ...

  5.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機會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們是否擁有 中國國籍 。 《 基本法 》 第24條 和《 入境條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麼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 總括來說,它們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中國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獲准在香港居住,並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雙親之一(父親或母親)在其出生時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並以香港作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國籍人士)(* 註)。 在香港出生時,其雙親之一已按照類別 (iv) 獲界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現時未滿二十一歲之外籍青少年。

  6. 如果認為警方不合理地發出定額罰款告票,可親身或以書面作出投訴:. 親身投訴. 投訴人可帶同告票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或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櫃檯,填寫查詢或投訴表格。.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 辦公時間 ...

  7. 論點,法律應如何應用在你案件中(根據已向法庭呈交證據);及 你希望法庭頒布命令。 當你在開案陳詞及結案陳詞中討論法律原則以及它們之應用時,你可能會參照一些典據,如案例、法律條文或學術書籍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