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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洲聯邦總督 (英語: 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是 澳洲君主 在當地的代表。 按照現行澳洲憲法, 澳洲 屬於 大英國協王國 。 其君主 澳洲君主 ,一般不居住在澳洲。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總督在君主授權下代表其執行 國家元首 的職務。 作為君主的全權代表,總督在法理上擁有很大的權力。 憲法賦予他國家的最高行政權。 他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並且有權召集和解散 議會 、頒布選舉令狀,任免各 部長 ,全權大使和 聯邦總理 。 同時在司法上擁有任命 澳洲聯邦高等法院 法官和頒布特赦令的權力。 但是,按照承襲自 英國 的 西敏制 傳統慣例,總督作為君主代表,不干涉行政,並按照總理和內閣的建議行使權力。

  2. 澳大利亚联邦总督 (英語: 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是 澳洲君主 在當地的代表。 按照现行澳大利亚憲法, 澳大利亚 属于 大英國協王國 。 其君主 澳大利亚君主 ,一般不居住在澳大利亚。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总督在君主授權下代表其執行 国家元首 的职务。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力。 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 他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召集和解散 议会 、颁布选举令状,任免各 部长 ,全权大使和 聯邦總理 。 同时在司法上拥有任命 澳洲联邦高等法院 法官和颁布特赦令的权力。 但是,按照承襲自 英国 的 西敏制 传统惯例,总督作為君主代表,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和内阁的建议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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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澳洲聯邦總督 (英語: 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是 澳洲君主 在當地的代表。 按照現行澳洲憲法, 澳洲 屬於 英聯邦王國 。 其君主 澳洲君主 ,一般不居住在澳洲。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總督在君主授權下代表其執行 國家元首 的職務。 作為君主的全權代表,總督在法理上擁有很大的權力。 憲法賦予他國家的最高行政權。 他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並且有權召集和解散 議會 、頒佈選舉令狀,任免各 部長 ,全權大使和 聯邦總理 。 同時在司法上擁有任命 澳洲聯邦高等法院 法官和頒佈特赦令的權力。 但是,按照承襲自 英國 的 西敏制 傳統慣例,總督作為君主代表,不干涉行政,並按照總理和內閣的建議行使權力。

  5. 澳洲聯邦總理 (英語: Prime Minister of Australia ), 澳洲聯邦政府 的首腦,由 澳洲總督 代表 澳洲君主 任命。 《 澳洲憲法 》沒有明確提到總理一職,因此總理的存在和職權皆由慣例來確定。 按照 西敏制 的慣例,澳洲總督作為象徵性的元首代理人不干預行政,所以總理是實際決策者和最高行政長官。 同樣根據 西敏制 的法律結構,總理由於 下議院 (眾議院)掌握多數席次的黨派來推舉,並且被視為該黨派的實際領袖。 總理通常必須是聯邦議員( Member of Parliament ),在澳洲政治史上,唯一以參議員身份出任總理的是 約翰·戈頓 。 現任的澳洲總理是 工黨籍 的 安東尼·艾巴尼斯 ,為第31任,於2022年5月23日上任。 關於中文譯名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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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政黨
    任期
    1
    埃德蒙·巴頓爵士(Sir Edmund ...
    1901年1月1日
    2
    阿爾弗雷德·迪金(Alfred ...
    1903年9月24日
    3
    克里斯·華森(Chris Watson)
    1904年4月27日
    4
    喬治·里德(George Reid)
    1904年8月18日
  6. 澳大利亚联邦总督 (英语: 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是 澳洲君主 在当地的代表。 按照现行澳大利亚宪法, 澳大利亚 属于 大英国协王国 。 其君主 澳大利亚君主 ,一般不居住在澳大利亚。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总督在君主授权下代表其执行 国家元首 的职务。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力。 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 他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召集和解散 议会 、颁布选举令状,任免各 部长 ,全权大使和 联邦总理 。 同时在司法上拥有任命 澳洲联邦高等法院 法官和颁布特赦令的权力。 但是,按照承袭自 英国 的 西敏制 传统惯例,总督作为君主代表,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和内阁的建议行使权力。

  7. 澳大利亞聯邦總督 (英語: 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是 澳洲君主 在當地的代表。 按照現行澳大利亞憲法, 澳大利亞 屬於 大英國協王國 。 其君主 澳大利亞君主 ,一般不居住在澳大利亞。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總督在君主授權下代表其執行 國家元首 的職務。 作為君主的全權代表,總督在法理上擁有很大的權力。 憲法賦予他國家的最高行政權。 他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並且有權召集和解散 議會 、頒布選舉令狀,任免各 部長 ,全權大使和 聯邦總理 。 同時在司法上擁有任命 澳洲聯邦高等法院 法官和頒布特赦令的權力。 但是,按照承襲自 英國 的 西敏制 傳統慣例,總督作為君主代表,不干涉行政,並按照總理和內閣的建議行使權力。

  8. 现任的澳大利亚总理是 工党籍 的 安东尼·阿尔巴尼斯 ,为第31任,于2022年5月23日上任。 關於中文譯名. 議會制 的政府首腦一职英语常被尊称为“ Prime Minister ”,意即 議會共和體制 的第一部长(中文語境常譯為總理)或者 君主立憲制 的首席大臣(中文語境常譯為首相)。 澳大利亞雖然是君主立憲制国家但是君主將政府首腦的任命權授予 英聯邦王國 各成員國總督代行皇權,即 總督制 。 因爲總督制的特色類似於共和政治,中文一般將澳大利亞政府首腦翻译为“澳大利亚总理”而非“澳大利亞首相”。 任命. 澳洲总督任命总理的法理依据是《 澳洲聯邦憲法 》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