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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基本薪俸點為110點(行政當局的最低薪酬),在一般職程中最高薪俸的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四職階的薪俸點可達735點。 領導及主管官職與一般制度職程

  2. 2017年12月29日 · 第3/80/M號法律, - 調整公務員薪俸表, 增加服務年資給付,增加退職人員退休金及訂定新房屋津貼。 1980/03/26

  3. 2009年8月3日 · 第一條. 標的及適用範圍. 一、本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二、職程制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內,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行政任用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 ** 三、本法律及相關補充法規規定的制度,經作出必需的配合後且與相關專有制度絕無抵觸的情況下,亦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機關及自治基金的人員。 四、除另有規定外,職程制度不適用於屬下列任一情況的人員: ** (一)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 (二)所擔任的職務因性質或特殊性而須由專有法規規範; (三)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 (四)由公共企業、公共團體,又或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任用;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按其駐在地的法例擔任職務。 五、聘用上款(三)項所指人員須經行政長官批准。

  4. 一、本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二、職程制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內, 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

  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統計暨普查局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17樓 總機: (853)2872 8188 統計資料查詢: (853)8399 5311 電郵: info@dsec.gov.mo

  6. bo.io.gov.mo › bo › i印務局 - io

    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第18/2018號法律 第七條: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補充休息日”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每周休息日”的提述。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一編.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本通則適用於包括自治機關及自治基金組織在內之澳門行政當局公共部門之人員。 二、 * * 已廢止 - 請查閱: 第17/2001號法律. 三、本通則亦適用於澳門保安部隊之文職人員,經適當配合後,補充適用於澳門保安部隊之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之人員。 第二條 *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一、為適用本法規的規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均視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二、以確定委任或定期委任作出的任用賦予公務員的資格。

  7. 2013年12月7日 · 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薪酬制度,由回歸初的第1/2000號法律規範,該法律的附表明確訂定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金額。 其後,第1/2005號法律對上述薪酬制度作出修改,新增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俸按照公職薪俸表100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的機制。 自2000年以來除按上述機制作出調整外,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未再調整。 行政長官及政治職位據位人(包括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司法官的薪酬制度,是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根據現行制度,各政治職位據位人及司法官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的薪酬掛鈎,如行政長官薪酬不作調升,則該等人士的薪酬均只能維持原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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