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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關於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簡介短片及其他相關簡介會. 收看短片及了解其他相關簡介會詳情. 快速瀏覽. 涵蓋範圍及標準. 程序. 指明表格. 搜尋驗樓通知的狀況. 相關人員. 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了解更多.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須採取的行動. 委任服務提供者及工作安全提示. 了解更多. 找尋內容. 註冊檢驗人員. 註冊承建商

  2.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詳情.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簡介短片及其他相關簡介會. 收看短片及了解其他相關簡介會詳情. 快速瀏覽. 涵蓋範圍及標準. 程序. 指明表格. 搜尋驗窗通知的狀況. 相關人士. 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 了解更多. 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保持窗戶安全. 正確使用和妥善維修保養窗戶的方法. 窗戶的保養. 找尋內容. 合資格人士. 註冊承建商.

  3. 強制驗窗計劃. 1. 在發出法定通知約一至兩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有關函件張貼在樓宇的顯眼位置預先通知業主須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署方不會另行向個別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2.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一至兩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在發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3. 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4. 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 由屋宇署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及區議會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揀選目標樓宇以風險為本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墮窗的舉報記錄. 窗戶的狀況. 樓宇集群. 鑑於樓宇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會對公眾構成較高的潛在風險,這些樓宇可獲優先揀選為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個別單位的窗戶. 在通知的日期起計 6個月 內委任 合資格人士 ,完成 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如有需要)。 大廈公用部分的窗戶(不論有沒有業主立案法團) 在通知的日期起計 9個月 內委任 合資格人士 ,完成 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如有需要)。 下一次強制驗窗. 樓齡是按建築事務監督發給該樓宇的佔用許可證發出的日期起計算。

  5. 2021年4月7日 · 強制驗窗計劃適用於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 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 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委任一名 合資格人 士 檢驗相關處所內所有的窗戶監督檢驗後需要進行的修葺工程並在檢驗及修葺後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 你可透過 屋宇署網站 搜尋大廈或個別單位的驗窗通知及遵從記錄。 以上資訊對你有用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年4月7日. 分享到. 複製連結.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 前往 香港政府一站通. 問問1823 網上表格 Tell me@1823 app.

  6.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7. 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 由屋宇署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及區議會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揀選目標樓宇以風險為本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 樓齡. 樓宇狀況. 樓宇管理. 樓宇對公眾構成的潛在風險(例如:有懸臂式平板簷篷及懸臂式平板露台的構築物) 樓宇集群. 一般而言,樓齡較高並缺乏管理及維修的樓宇,其公用部分及外牆會出現較多失修及欠妥之處。 鑑於有失修情況或有懸臂式平板構築物(例如懸臂式平板簷篷和懸臂式平板露台)的樓宇,會對公眾構成較高潛在風險,這些樓宇可獲優先揀選為目標樓宇。 關於更多強制驗樓計劃. 揀選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立法及執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