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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現有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已獲判無罪或定罪的人,不得就同一項罪行再次被檢控。這項規則所源於的理念是,已受刑事審訊之苦的人,在最終裁決之後不應再受困擾;獲判無罪的人應可重過正常生活,而被定罪的人則應面對適當懲罰。

  2. 2023年5月31日 · 以下是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目的. 《條例草案》目的,是修訂 ...

  3. 2023年2月27日 · 即使法官明顯有錯,被宣告無罪的被告亦不能再次受審。在現有法律條文的框架下,主審法官亦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條,讓上訴法庭考慮「在所舉證據下是否有案須予答辯」這一問題。然而,這樣的做法須謹慎地在最特殊的情況下採用。

  4. 2020年1月13日 · 公正審判的意思並不是指法庭必須因應被告人的個人或政治觀點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刑事案件的審訊結果取決於審訊時提出的證據,它們是否充分有力,以及控方是否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證明案情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

  5. 2021年9月30日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九月三十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動議合共15項修正案。. 政府已經就所有提出的修正案,包括 ...

  6. 2019年12月18日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上月十五日向全體公務員發出公開信,表明公務員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均會被着令停職。 然而,政府過去曾表示,不會輕率採取停職措施;在作出停職決定前,會考慮若干因素,包括指稱的罪行或失當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重犯機會。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年六月至今,有多少名公務員在公眾活動中被捕;當中分別有多少人被着令停職及/或正接受內部調查;及. (二)目前的停職安排與以往的有否分別;若有,在改動該安排前,有否諮詢公務員團體及須否修改相關規例,以及有否評估該安排會否造成「未定罪先處罰」的效果,違反無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則? 答覆: 主席: 公務員一直以來盡忠職守,以服務市民為己任,致力維護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 過去幾個月,香港社會經歷前所未有的衝擊。

  7. 條文清晰界定罪行範圍,確保無辜的人不會在不知情下犯罪。 「《條例》也加入了處置令的安排,讓法庭可按情況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進一步保障受害人。 「警方會按《條例》積極執法,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的行為。 完. 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