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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编. 無限公司 (英語: General partnership,日语: 合名会社[1])是指一种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形式。. 無限公司亦分無股份劃分之無限公司及有股份劃分的無限公司,不過股份劃分並不影響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 因承擔責任 ...
無限公司(英語: General partnership,日語: 合名会社 [1] )是指一種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形式。 無限公司亦分無股份劃分之無限公司及有股份劃分的無限公司,不過股份劃分並不影響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
無限公司(英語: General partnership,日语: 合名会社 [1] )是指一种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形式。 無限公司亦分無股份劃分之無限公司及有股份劃分的無限公司,不過股份劃分並不影響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
2024年7月24日 · 无限公司 (英语: General partnership,日语: 合名会社[1])是指一种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形式。 无限公司亦分无股份划分之无限公司及有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不过股份划分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 因承担责任风险等因素,今以无限公司型态成立的商业团体并不普遍。 依据 中华民国 公司法 第二章第40条规定,无限公司须由二人以上之股东所组织,其中至少一人要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设立后如股东变动,不足二人时,该无限公司即须解散。 开设无限责任公司通常较快捷,且成本较低。 不过,无限责任公司需要向税务局登记,并要备存足够的业务记录最少7年。 坏处是无限责任。 如果无限公司亏损或欠债,公司东主或负责人要承担所有责项,亦可能因此而破产。 参见. [编辑] 公司法
公司註冊處(英語: Companies Registry,簡稱CR)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部門,於1993年5月1日成立,由註冊總署分拆出來。 並以營運基金運作。
公司 (英語: Company),是指由 股東 投資,依法註冊設立,從事 生產 、 貿易 或提供 服務 的一種商業組織,具備 法人 資格,稱為XX 無限公司 、XX 有限公司 、XX 股份有限公司。 獨資 及 合夥 事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可稱為公司,稱為XX行、XX號、XX店、XX舖、XX館、XX企業社、XX實業社、XX工作室、XX工作坊等。 公司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事業統稱為公司行號。 語源. [編輯] 「公司」一詞最早見於中文文獻的,為1684年 福建總督 王國安 上奏 康熙 皇帝,報告其在廈門扣押了 明鄭 政權的兩艘大船,內載「公司貨物」 [1]。
第2條規定,公司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等4種。 中華民國公司法基本上以 股份有限公司 為主要的規範主體,為其中最多條文規範的公司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