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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產並非人生末路,它能透過法律來確保自己和家人不會受到債務壓力而飽受精神困擾,所有債務亦會一筆勾銷 破產後,債權人不能向已申請破產的債務人追討欠債;但欠債人必需將收入的一部分歸還受託人,再按比例分配予債權人 破產人士在日常生活中會充滿限制,例如不能再乘坐的士、申請貸款、購買汽車、置業、投資基金、供保險、購買名貴奢侈品等 如果當時人與配偶擁有聯名物業和聯名戶口,受託人會將屬於當事人的部分資產和物權變賣以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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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破產後的個人及家庭生活費. 正式的稱呼是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家庭需要。 法庭發出破產令後,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 (Official Receiver) 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 (法例說的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家庭需要 Reasonable Domestic Needs of a Bankrupt and his Family) ,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破產人士在破產期內,便靠薪水過正常生活。 所謂 "家庭”是指破產人的配偶及子女,亦可的包括破產人的受供養的父母、兄弟姊妹及其他的受供養人士。 開支項目則包括: 住屋,例如﹕租金、公用設施費用等. 膳食. 衣服. 教育. 交通. 醫療. 入息稅. 法例規定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 任何其他被認為合理的家庭開支。

  3. 加上破産後破產人的收入會先薪水先扣除生活費再還款換句話薪水可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應付衣食住行各樣日常必需品保障個人及家庭生活而且申請破產減少家人之間因金錢債務引起的爭吵

  4.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 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如何申請破產?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 然後你應該看看破產是否屬於最適合您的債務解決方案。

  5. 破產制度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透過司法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巨額債務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重大影響破產手續繁複當中牽涉眾多法律文件及程序我們的專業律師全程跟進保證收費合理令你無須添加額外的煩惱與負擔。 當然遇上財務問題,都未必一定要申請破產,不妨找我們談談,盈富亦都提供一些 減債供款方案 、二線清數方案、 債務重組 、 債務舒緩 等解決債務的方案,可以避免你走上破產這條路。 不要再讓債務壓到你透不過氣,馬上找我們談談,減輕你生活重擔. 我們的宗旨:供到! 還到! 生活到! *一切個人資料絕對保密. 當再無其它方法償還巨債時,就連應付食物、租金及公用服務帳單等基本生活需要亦舉步維艱,此時申請破產或許是你卸下財政重擔的最後選擇。

  6. 破產對家人的影響之一在於可能對債務人及家庭的生活品質帶來巨大的影響尤其是若家庭原來的生活開支較高則可能要下調破產後生活費開支降低生活質素。 另外,考慮到債權人的權益,債務人的全部資產(包括海外的資產),於破產後都必須交給受託人管理。 以物業為例破產人手上不論是投資還是自住的物業在破產之後其所有權都會被轉移給受託人。 這些物業會被受託人出售,並將出售所得分給各個債權人。 這意味著破產人若居於自住物業亦要被強制收樓,這是另一個破產對家人的重大影響。 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債務人後來脫離破產狀態,這些物業也不會被歸還予原債務人。 破產過後,破產人在法律上基本上無法再進行貸款或借款。

  7. 日常生活充滿限制. 破產人士除了日常不能再乘坐的士外所有奢侈的生活方式亦會被受制止包括申請貸款購買汽車置業投資基金供保險購買名貴奢侈品等等而若破產人士家中有名貴的家俱和物品如古董家俬名畫等亦會被變賣此外破產人士在破產期間的出入境自由更加會受到限制他們在出境前需要向破產受託人交代行程住址及聯絡方式並要在規定的日期前返港方可自由出入境。 影響配偶的聯名物業和戶口. 一般而言,破產令只會針對欠債人的個人收入而作出限制,對家人並不會造成影響。 然而,若然破產人士和配偶擁有聯名物業,受託人便會變賣破產人士對該份物業的業權;而如果他們擁有聯名戶口,受託人亦會將屬於當事人的資產提走以償還債務。

  8. 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家庭需要 - 破產管理署. 破產人獲得入息後有權保留其中款項以應付其本人及其家庭的合理家庭需要包括﹕. 住所開支,例如﹕租金、公用設施費用等 (必須為合理並與該家庭的需要相稱)﹔. 膳食開支﹔. 衣服開支﹔. 教育開支﹔. 交通開支﹔. 醫療開支﹔. 入息稅開支﹔. 法例規定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 在家庭需要的範疇內任何其他被認為合理的家庭開支。 如有任何收入盈餘,可能要繳付予受託人。 根據《破產條例》 (第6章)第43E條,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作出一項收入付款令,規定破產人或破產人的僱主,把破產人收入的一部份繳付予受託人。 破產人有權就有關申請向法院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