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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受託人如何出售物業?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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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產受託人以 tenants-in-common 形式,成為物業的共同擁有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售樓令,強制出售物業

      •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破產條例》第58條規定,破產人的財產,包括他的聯名物業的半份或部分業權,破產後歸於破產受託人名義,一般情況下,破產管理署署長乃破產受託人。 法律上,破產受託人以 tenants-in-common 形式,成為物業的共同擁有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售樓令,強制出售物業,套現向債權人還款。 在這個情況下,聯名業主可以向破產受託提出購入要求,以市值作價向受託人收購破產人權益,統一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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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物業是由破產人以及另一方聯名人持有基於破產受託人可出售破產人士的業權套現, 因此有兩個方法, 一是要求另一買回業權如被拒可要求高院頒下強制售樓命令強制另一業權人將物業所有業權出售

  3. 法律上破產受託人以 tenants-in-common 形式成為物業的共同擁有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售樓令強制出售物業套現向債權人還款在這個情況下聯名業主可以向破產受託提出購入要求以市值作價向受託人收購破產人權益統一業權。 就上述情況,本行律師可以就以下事宜提供法律上幫忙: 劃分業權利益,特別是因「名義持有」、「按揭供款」而産生的特殊權益。 如何與破產受託人洽談權益和議定價格。 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及撤銷破產呈請 bankruptcy annulment order。 廢止破產令專頁 網上查詢. 如果破產人在破產時,持有聯名物業,便會出現以下問題,可能要以廢止破產令 Annulment of Bankruptcy方法解決。

  4. 2019年11月22日 · A如物業 出售 價是500萬元破產人以及另一方聯名人各持有業權50%則可各自分得250萬元破產受託人會取得當中的250萬元作還債Q強制出售的價格如何定A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物業的市值釐定而物業市值是會不時變動因此受託人亦不會賤賣物業Q如欠債100萬元出售後可得250萬元破產人可否取回債務以外資金? A:基於破產條列,當破產人申請破產後,物業已轉到破產受託人中,即使出售的金額多於還款額,亦不能取得有關資金。 情況就如將物業以200萬元出售後,買家再將物業以250萬元元出售予下一手買手時,賣家不能取得有關50萬元的差價。 Q:當涉及法律糾紛時,可否申請法援? A:法援處是不會接納關於破產個案的訴訟申請的。 Q:如何為破產物業解釘?

  5. 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針對該房地產物業將其破產令註冊在土地註冊處破產人的公積金一般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視乎個別公積金計劃的條文而定),如破產人是退休公務員除非有酌情安排否則當局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他們。 另外,按高等法院的一宗案例所訂( Re: Choi Lai Ming ex parte The Official Receiver 一案),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政府按自置居所資助計劃為公務員提供的貸款)借貸的公務員一旦破產,其薪酬及退休金均為已給予政府的抵押品。 受託人 / 破產管理署署長會以 攤還債款的形式 ,在扣除有關費用後,把剩餘款項派發給各債權人。

  6. 在破產時破產人自己的業權份額將要交予破產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該業權份額而所得的款項將分配予債權人若破產人跟受託人充分合作首次破產人士於四年後即會自動獲解除破產但在解除破產時即使破產人被申索的物業業權份額仍未被賣出破產人並不會因破產解除而重新獲得該份額而只會繼續歸屬受託人直至於市場上變賣套現並將款項還予債權人為止。 破產物業轉名的限制. 那麼破產前後對於物業轉名有什麼限制? 若破產人在申請破產前將自己的物業業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予他人,這是否就可以規避破產後物業被破產受託人申索呢? 當然事實上這是不被容許的。

  7. 2021年1月13日 · 常見情況是破產人擁有聯名自住物業按照法律破產人物業所佔的權益份額仍會歸屬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破產人的物業權益然後把套得現金分發給債權人買賣財產時不論在破產眀四年內或之後價格是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隨市況變動。 至於變賣套現,買家或出價一方,通常會是聯名物業的另一業主,目的是在統一業權份額後,恢復物業的完整性。 www.ytt.co. www.bankruptcy.com.hk. 物業有名而要破產,對層樓影響極大,現實是如何? 債冚債非辦法,應考慮「重組」或「破產」 破產前的資產轉移,是否不受破產令影響? 破產對家人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