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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3年12月29日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破產條例”)第122A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3年12月29日就破產條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2.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可以助你確定: (a) 一個人是否已經破產或正面對破產呈請。 (b) 一個人是否或曾否受到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3.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

  4.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 來解決債務問題。

  5. 破產管理署(英語: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縮寫ORO。Official Receiver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處理香港所有個人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盤案件及相關監察工作。

  6. 破產管理署(英語: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縮寫ORO。Official Receiver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處理香港所有個人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盤案件及相關監察工作。

  7. 4 天前 · 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破產人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破產人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法例並無列明該記錄可從上述登記冊移除。 破產以外的選擇

  8.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9. 2024年3月10日 ·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10. www.ifec.org.hk › web › tc破產

    破產令一經頒布,破產管理署署長將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上登有關破產令的廣告。 根據破產條例,除破產之外,債務人亦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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