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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程序諮詢計劃) 可否尋求家事調解? 需要填寫哪些表格? 怎樣將離婚呈請書送達配偶? 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應怎辦? 然後怎樣? 何時才可取得最後判令? 訴訟雙方可否查閱其離婚案件的法庭記錄? 服務承諾. 如何聯絡我們? 電子預約服務. 辦公時間. 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 香港離婚的一年規則
- 一年規則的例外
- 離婚律師的建議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2條之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夫妻結婚後至少一年之後,一方才可以向法庭提起離婚。也就是說,如果雙方結婚尚沒有滿一年,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 香港法律作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婚姻的嚴肅性,並不鼓勵隨意的結婚離婚。 這與中國內地的法律規定完全不同:在中國內地,結婚到離婚之間並無時間限制;第一天結婚第二天辦理離婚手續也有可能發生。
《婚姻訴訟條例》第12條之規定下的可以在結婚後一年內提出離婚的特殊情況,包括申請人一方異常困苦或答辯人行為異常的敗壞。同時,法庭也會考慮子女的利益及夫妻和好的可能性。然後,實際上以這一例外來申請在結婚後一年之內離婚的案例很少,主要是因為: 申請人要證明因配偶的行為導致異常困苦或配偶的行為異常的敗壞並不容易,而且這一標準比較主觀,不確定性較大。
通常我們建議客戶等到結婚滿一年後再提起離婚呈請。或者,客戶可以考慮向法庭申請「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這一申請不受結婚一年的限制,而其法律效果,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婚姻關系沒有解除外,其他方面(例如,相互分開居住,子女管養權處理,財產分配或贍養費)與離婚無異。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咨詢本所香港离婚與家事法律團隊律师。 有關香港離婚程序、香港離婚子女撫養權、香港離婚贍養費和財產分割、香港婚前財產協議、香港登記結婚等相關法律問題,請進一步查詢香港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專頁。 本所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暫准判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
在接納處理結婚未滿一年之離婚案件之前,法官會考慮由《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 第2條所界定的任何家庭子女的權益,而有關子女包括非親生子女 。
離婚手續需時多久? 如果雙方均同意,通常時間約6-7個月;如果雙方有爭議,便可能要用上1-2年或以上,但會視乎案件的複雜情況而定。 資料來源: 調解中心
假如單方面要求離婚, 可以按照一般程序向法庭申請(請參考 離婚 > 申請離婚之程序和理由 )。 如果是 新式婚姻 並雙方同意離婚,雙方可在指定的公職人員面前辦理離婚,並須在兩名見證人面前簽署一份書面文件,清楚列明有關婚姻已經完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