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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擔任代理校長一職
- 該校110年3月25日逕由秘書室公告現任校長聘期將於110年7月31日屆滿,3月23日召開之校務會議決議由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推舉代理校長人選,教育局表示依大學法及該校組織規程第16條所揭示校長任期制、第20條規定代理校長之代理順序之立法要旨及精神,任期屆滿8年之戴校長不得擔任代理校長一職,期望北市大儘速修訂運作要點及啟動遴選作業始為正辦,而代理校長之人選應依法制、程序正義辦理。
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3DDF0458F0FFC11&sms=72544237BBE4C5F6&s=B18C18D634BADE5C
學院、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及教育學程之增設、變更或停辦,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核轉教育部核定後為之,前項設置表應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 本校得就系所中著具專業特色者擇一至二單位發展為培育典範師資之重點系所,其實施要點另定之,報請教育局核轉教育部核定,並由本校優予協助。 第四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館、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教務處:負責註冊、課務、招生及其他教務事項。 分設註冊組、課務組、招生組及分區教務組。 二、學生事務處:負責學生生活事務、課外活動指導、健康促進、軍訓、護理教學及其他學生事務事項。 分設生輔暨校安組、課外活動組、健康促進中心、學生輔導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及分區學生事務組。
學院、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及教育學程之增設、變更或停辦,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核轉教育部核定後為之,前項設置表應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 本校得就系所中著具專業特色者擇一至二單位發展為培育典範師資之重點系所,其實施要點另定之,報請教育局核轉教育部核定,並由本校優予協助。 第四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館、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教務處:負責註冊、課務、招生及其他教務事項。 分設註冊組、課務組、招生組及分區教務組。 二、學生事務處:負責學生生活事務、課外活動指導、健康促進、軍訓、護理教學及其他學生事務事項。 分設生活輔導組、課外活動組、軍訓室、健康促進中心、學生輔導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及分區學生事務組。
一、 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稱本校)為辦理校長遴選,特依大學法第九條及臺北市政府訂頒之「臺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成,遴選新任校長報請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聘任。 三、 遴委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本校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一)學校代表六人,其中教師代表五人,職員工代表(含助教)一人:由各學院各推舉專任教師至多三人,其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非屬系所推舉專任教師一人;編制內職員工(含助教)推舉五人,其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再由本校校務會議代表以無記名連記法投票產生之,但教師代表得連記至多五人。 (二)校友代表三人及不具校友身分之社會公正人士三人:
2021年3月31日 · 台北市立大學校長戴遐齡將於今年7月31日任期屆滿8年,必須卸任,北市大卻遲遲未依照「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訂校長遴選要點,傳出北市大上週二(23日)召開校務會議,校內近日更有教授連署支持、要拱戴遐齡出任代理校長,下週一將開會通過,宛如現代版黃袍加身。 台北市教育局今日下午發布新聞稿嚴正聲明,市府尊重大學自治,但要求戴遐齡校長必須依法行政及尊重體制。
適聞日前臺北市立大學校務會議提案討論該校「臺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不予接受現行本府所定「臺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教育局表示該辦法已完成相關法制程序,並於105年經行政院備查且已發布近4年,自無疑義。 北市大現任校長任期8年將於110年7月31日屆滿,北市大依規定須於109年9月30日前組成該校第3任校長遴選委員會,後續並依規定公告徵求校長候選人相關資訊,教育局期待各界推薦更優秀校長。
2024年3月21日 · 學院、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及教育學程之增設、變更或停辦,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核轉教育部核定後為之,前項設置表應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 本校得就系所中著具專業特色者擇一至二單位發展為培育典範師資之重點系所,其實施要點另定之,報請教育局核轉教育部核定,並由本校優予協助。 第四條本校設下列各處、館、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一、教務處:負責註冊、課務、招生及其他教務事項。 分設註冊組、課務組、招生組及分區教務組。 二、學生事務處:負責學生生活事務、課外活動指導、健康促進、軍訓、護理教學及其他學生事務事項。 分設生輔暨校安組、課外活動組、健康促進中心、學生輔導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及分區學生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