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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狀病毒病 - 強制檢測公告指明場所名單列表. 2022年12月22日. 點擊這裡查看最新版本. 日期.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2022年12月23日. ctn_20221223.pdf. 492.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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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3日 · 點擊這裡查看最新版本 的強制檢測公告(指明場所名單列表)。 政府於3月22日宣布恢復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指明地方的人士(包括居民、員工和訪客等)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2022年2月10日 · 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受檢人士必須保存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到診證明書、出院證明書或檢測報告,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指明檢測的資料時出示。 3. 如何知道 強制檢測 結果? 檢測結果呈陰性的人士會在24小時內收到檢測承辦商發出的核酸檢測結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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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公告詳情 任何曾於以下指明期間及時段身處指明地點的人士 ( 不論以何種身分身處該等地點,包括但 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住客、學生及訪客 ) 為指明類別人士 [ 見附註 ] :
2021年11月10日 · 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1 月 13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9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相關醫院或隔離設施的檢測安排的情況下,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上述第(I)部分中指明的類別人士如在2022年9月23日或之後取得2019冠狀病毒
月10 日至2022 年1 月12 日期間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 定。 如果屬於上述第(I)(b)或(I)(c)部分(如適用) 註 指明的受檢人士已經完成2019 冠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