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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5日 · 郭卓堅居於長洲本身並無丁權他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時曾多次被抗辯方質疑他是否有資格提出訴訟代表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更曾形容郭只是一個多事的人 (a mere busybody)。 惟原審法官周家明並不同意認為案件涉及土地資源運用和收益等公眾利益郭具資格提出覆核郭卓堅稱對裁決感意外重申覺得政策並不公平更提到認為應該叫人大釋法。 (余俊亮攝) 終院官重申案件涉及公眾利益. 終審法院法官今在判辭特別提到,郭過往多番提出涉及公眾利益的訴訟,就丁屋政策中,他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也沒有資格申請建丁屋,亦非擁有土地並受丁屋政策影響。 此類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其關鍵之處在訴訟是否符合法治,以及是否司法覆核的目的。 既得利益者不會有意提出覆核.

  2. 2021年7月23日 · 郭卓堅數年前與社工呂智恆挑戰丁屋政策根據2019年的判決高等法院裁定郭卓堅及呂智恆部份勝訴指原居民透過在政府土地以私人協約形式或換地方式建丁屋屬於違憲不過如果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免費建屋牌照建丁屋屬傳統合法權益未受影響法庭判決後涉案的三方即郭及呂政府和鄉議局均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 結果上訴庭於今年1月,裁定鄉議局及政府勝訴,即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換地方式、或利用自己土地建丁屋,都沒有違憲。 + 4. 郭及呂則認為,丁屋政策只是殖民政府的過渡政策,以改善新界原居民的居住環境,沒有傳統歷史可追溯;然而丁屋政策賦予原居民特權,而且傳男不傳女,有違平等原則,應予以撤銷,故就此提出上訴。

  3. 2021年11月5日 · 郭卓堅表示對裁決感意外認為新界原居民擁有丁權不合理丁屋政策浪費土地資源他打算寫信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基本法第40條釋法坦言成功機會不大但仍會照做。 案件編號:FACV 2-4/2021. 郭卓堅就丁權提出終審上訴今遭駁回。 (黃仲民攝) 上訴庭今年初裁定丁屋政策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基本法第40條保障有份挑戰丁屋政策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事後提出終審上訴。 終院今早 (5日)頒下判詞,5名法官一致駁回郭卓堅的上訴,並維持原判。 <br/><br/>終院於判詞指,郭卓堅主要爭議《基本法》第40條有關新界原居.

  4. 2021年7月15日 · 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年與社工呂智恆就新界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一度裁決部份勝訴之後涉案三方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初推翻原訟庭判決裁定政府與鄉議局勝訴當時敗訴的郭卓堅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不過郭卓堅昨晚在Facebook指決定放棄上訴這樣決定只為貧」。 他指,放棄上訴可少付120萬元保證金,認為以現時的政治形勢,難以有人贊助,加上呂智恆已退出上訴,令他孤身作戰,故他就今次決定致歉。 何栢良:放寬入境管制關鍵為機場及檢疫酒店員工接種率. 籲市民留意虛擬銀行推廣優惠條款 黃鳳嫺:勿為著數開戶. 最新回應.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年與社工呂智恆就新界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一度裁決部份勝訴,之後涉案三方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年初推翻.

  5. 2021年11月5日 · 2021-11-05 10:22. 郭卓堅)。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換地的兩種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屬違憲但上訴庭在今年初改判申建丁屋的現有三種方式均為合憲。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上月進行了兩日審訊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今頒布判詞一致駁回上訴維持上訴庭判決丁屋政策屬合憲。 終院在判詞中指出,《丁屋政策》受到法例及《基本法》隱含但清楚的認可,由於《丁屋政策》是通過行政酌情權加以落實,故丁權是完全建基於公法之上,而丁權亦屬於基本法第40條中「權益」一詞的範圍之內。 根據延續性原則,《基本法》第40條旨在保護1898年前的新界原居民男性後代,符合申建丁屋資格的事實,此亦是香港所繼承之體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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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1年7月23日 · 提出司法覆核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終審法院今23日頒下判辭豁免郭卓堅支付480萬元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