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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主已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主未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 ...

  2. 有關計算是根據「僱傭條例」,並以1年有365日為基準。 如欲了解領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資格,請按 此處。 其他詳情,請瀏覽 勞工處 網頁。

  3.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4. 2023年4月22日 ·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計算方法.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可為被公司裁員等受影響的僱員解決燃眉之急,但究竟實際金額有多少呢? 可以參考以下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計算公式 1: 註: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上表只供參考,實際情況須參閱《僱傭條例》及諮詢專業人士。 例子: 陳先生被解僱前最後1個月月薪15,000港元,工作10年. (15,000 港元。 × 2/ 3) × 10=100,000港元. 陳先生可獲得的長期服務金為100,000港元. 儘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可追溯的服務年資可以長達數十年,但無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計算出來有多少,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可得的長期服務金及或遣散費最高上限為390,000港元 2。 瀏覽FWD網上保險平台.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幾時發放?

  5.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 / 或文件給您。

  6. 2021年11月11日 · 若僱員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有參加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 簡單而言,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三者只可取其一,以款額最高者為準。

  7. 2024年3月21日 · 強積金對沖」的意思是,強積金僱主以其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或抵銷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現有「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僱主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1,500港元),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累算權益)。 如果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入可對沖金額內。 不過,僱員自己每月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7. 強積金對沖|為何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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