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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30日 · 康宏環球1019前執行董事股壇醫生之稱的曹貴子與陳麗兒陳毅凱三人早前被控詐騙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練錦鴻裁定三人所有罪名不成立曹貴子雖然打甩兩宗刑事控罪但康宏2017年入稟控告曹貴子王利民郭曉群陳佩雄等28人的案件則尚未有定案。 藉此機會回顧事件來龍去脈。 入稟狀﹕曹貴子向富邦蔡家自稱為康宏大股東. 據康宏的入稟狀指,曹貴子在2013年開始收集康宏股份,並安排陳麗兒及麥光耀出任公司重要職位。 同年,曹貴子獲委任為康宏環球子公司康宏財務有限公司的顧問。 翻查聯交所資料,曹貴子旗下的康健國際醫療集團,於2014年9月時持有康宏理財的25.07%股權。

  2. 2019年7月22日 · 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 (46歲)及前執行董事陳毅凱 (51歲),涉嫌在康宏金融以逾8900萬元收購一間投資公司期間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康宏及其董事局與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二人暫獲准保釋等候本周三 (24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接獲有關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於2017年12月跟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 案發時,康宏金融 (後改稱為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陳麗兒及陳毅凱分別任職上市公司康宏的首席財務總監及執行董事,而股權披露文件顯示,曹貴子在收購期間只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小股東,並非其董事;而康宏財務有限公司是康宏的非直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是提供貸款及專有投資。

  3. 2021年12月7日 · 上訴人麥光耀與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9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2歲),以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易明51歲),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串謀詐騙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之前名稱)、其董事局及潛在投資者黃3名康宏前僱員則另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串謀詐騙聯交所即隱瞞康宏証券為實際配售的代理。 案件編號:CACC 239/2021. 觀塘13歲女童陳梓昀離家失蹤 警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新冠肺炎:港大出入設閘機並要求所有進校園人士打針 明年1月中起實施.

  4. 2024年2月29日 · 47歲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被判入獄7個月禁止擔任公司董事3年49歲康宏前財務總監陳麗兒囚5個月緩刑18個月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兩年42歲前經理黃淑安判囚4個月緩刑18個月51歲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判監5個月。 李易明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5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陳詞指案中關鍵在麥光耀是否有披露責任披露相關事宜,然而原審時控方案情並不清楚,直到上訴時才清楚指出基於屬關連交易、可能屬關連交易或有利益衝突任何一項基礎,麥光耀才有披露責任。 陳政龍指出案中並無關連交易,配售債券時架構包括了康宏及鼎成證券等,架構上容許鼎成證券存在,而且案發前一個月也曾使用同一組合。

  5. 2019年7月22日 · 控罪指曹貴子陳麗兒和陳毅凱涉嫌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聯交所上市公司康宏以及其董事局及股東即不誠實地: a) 隱瞞或沒有披露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曹貴子屬上市公司康宏的主要股東或董事; b) 隱瞞或沒有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 c) 導致康宏財務在上市公司康宏沒有遵照《上市規則》就關連交易規定的情況下,於2016年9月5日收購信盈國際。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現年55歲的曹貴子因涉嫌與該勾當有關早前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他亦將於星期三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證監會將會就此案繼續與廉政公署通力合作。 聯交所及康宏環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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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3年6月16日 · 入境處官網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嫌在2016年至2017年串謀兩名前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向董事局隱瞞收購信盈國際一事屬關聯交易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均罪脫。 律政司就串謀詐騙罪的無罪裁決,

  8. 2021年9月20日 · 4名被告依次為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44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0歲),以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下稱鼎成總經理李易明48歲)。 4名被告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串謀詐騙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之前名稱)、其董事局及潛在投資者麥陳黃3名康宏前僱員則另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串謀詐騙聯交所即隱瞞康宏証券為實際配售的代理。 法官在判詞提到,控方將次被告陳麗兒與第3被告黃淑安在2014年8月6日的WhatsApp對話紀錄呈堂,當中有提到鼎成的作用是將康宏証券與康宏「隔一隔」。 法官認為次被告及第3被告在債券正式配售前,已知聘用鼎成是為了避免關連交易曝光,對話亦顯示2人對關連交易有足夠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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