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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於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擬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

  2.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或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都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

  3. 新查冊安排分三個階段實施。 有關的分階段落實詳情如下: 第一階段. 於 2021 年 8 月 23 日開始,公司可在其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 於 2022 年 10 月 24 日開始,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 在這階段開始後向本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 「指明人士」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及. 第三階段. 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本處申請不提供已在本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下稱「不提供的資料」),並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

  4. 概覽. 電子服務. 全面翻新的「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 (ICRIS) 概覽. 公司註冊處一向致力以資訊科技為客戶提供有效率和優質的服務。 為了實現本處的理想,建立全電腦化公司註冊處,我們自2005年起分階段推行「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下稱「綜合資訊系統」),使本處核心業務的運作全面電腦化和提供電子化服務。 綜合資訊系統自2005年推出以來,一直是本處的關鍵性資訊系統。 本處多年來持續為綜合資訊系統進行提升工程,以配合法例和程序上的改變,並提供各項電子服務,包括辦理公司註冊、登記法定申報表及公眾查冊服務等。 為了迅速回應不斷轉變的業務需要,迎合市民對更穩定、安全及高效服務的期望,本處已於2018年年底展開「新一代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的發展項目(下稱「全面翻新的資訊系統」)。

  5. 步驟 1 - 擬訂公司新名稱. 擬訂新的公司名稱。 關於擬訂公司名稱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本處的 《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 (pdf 格式)。 擬用的新公司名稱如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 (「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不會獲准註冊。 申請人可透過本處的 「 電子服務網站 」 的電子查冊服務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電子服務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 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並輸入完整的擬用的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採用繁體字)。 申請人亦不應採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 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

  6. 重寫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目的何在?. 為達致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的目的,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引入了什麼措施?. 在新條例生效後,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的情況是怎樣?. 我 ...

  7. 你可從以下途徑進行網上公司查冊:. i. 登入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 ( www.e-services.cr.gov.hk )使用電子查冊服務; 或. ii. 前往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3 樓本處的電子服務中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