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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住戶在入住單位一段時間後,隨著家庭狀況轉變,例如家庭成員增加或會希望調遷至較大或其他單位;又或遇上某些特殊情況,住戶可能難以在現居單位繼續居住。. 此外,房委會亦可能需要收回公屋單位作大型維修或重建 ...

  3. 2021年3月22日 · 在不同情況下,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的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 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4. 2023年3月12日 · 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而家庭入息和資產淨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的住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

  5. 2024年9月4日 ·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或中轉房屋 (中轉屋) 租戶遷出單位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依時退回單位. 於交回公屋或中轉屋單位時,租戶必須: 於租約/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屆滿日期或遷出通知書註明的日期或之前,將單位騰空. 繳清所有租金/暫准證費. 退還所有鑰匙、租約或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以及「房署繳費通」卡。 恢復單位原有裝置. 如租戶曾在單位內進行裝修或改建工程,必須自費: 把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 拆除加建的固定裝置及設備. 清走所有家具、雜物及垃圾. 如租戶沒有辦妥以上事項,房委會將從其按金扣除有關的清潔和維修費用,以及有關行政費用。 通知各公用服務公司及銀行.

  6. 每年下半年,房署會推出一次遍及全港邨的「 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及「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讓合資格公屋租戶申請者,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

  7. 2023年9月9日 · 任何公屋住戶,若被房屋署證實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不論其居住年期、入息及資產水平,皆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此外,在公屋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審查下,以下住戶會即時被要求遷離其公屋單位:

  8. 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把公屋租金定於可負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