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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責任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社交平台披露西灣河開槍警員相片等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責任,被判監3個月。
topick.hket.com/article/3534136/【藐視法庭】涉違禁令公開開槍警資料黃之鋒囚3個月 官指屬警員起底案最嚴重【藐視法庭】涉違禁令公開開槍警資料黃之鋒囚3個月 官指屬警員起底案最嚴重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2021年5月6日 · 黃之鋒因2019年「反送中」示威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囚13.5個月,早前亦因10月5日的銅鑼灣非法集結案被判4個月,今次涉及「六四」的案件則被判監10個月,刑期分別執行,即他要至少坐牢27.5個月。 他同時捲入民主派初選案,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案件今年稍後續審。 抗議. 香港. 示範. 法律. 政治. 香港版國安法....
2023年5月25日 · 香港即時 2023.05.25 15:05:22.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在網上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上月在高等法院被判監3個月。 法官今日(25日)頒判詞解釋原因,表示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本案屬同類案中最嚴重之列。 法官在判詞中指,黃之鋒作為公眾人物,應該知道自己備受關注及具影響力,但被告沒有三思,便將涉事執法人員的資料放上社交平台,或會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法庭認為屬違禁起底令案中最嚴重之列。 顧及本案發生已多年,加上黃之鋒認罪,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
2020年12月2日 · 黃之鋒和林朗彥周三被押上囚車出庭聽取宣判。 香港已解散民主派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前副秘書長周庭早前就去年6月一場示威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認罪,當地法院周三(12月2日)宣判,黃之鋒被判囚13.5個月、周庭被判囚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
2023年5月25日 · 黃承認責任,上月在高院被判監3個月。 法官今(25日)頒判詞解釋原因,表示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本案屬同類案中最嚴重之列。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黃之鋒。 據申請方指,2020年8月16日,執法人員網上巡查時,發現黃之鋒曾在網上貼文,向羅冠聰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執法人員的中文姓名,說「聽聞無差別殺人犯成家喺英國」,並轉載連登討論區的貼文,貼文上有該執法人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 法官在判詞中指,答辯人作為公眾人物,應該知道自己備受關注及具影響力,但被告沒有三思,便將涉事執法人員的資料放上社交平台,或會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 考慮到答辯人社會地位,法庭認為屬違禁起底令案中最嚴重之列。 顧及本案發生已多年,加上答辯人承認責任,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
2023年5月25日 · 確定.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在網上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上月在高等法院被判監3個月。 法官今日 (25日)頒判詞解釋原因,表示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本案屬同類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4月17日 · 黃之鋒涉嫌於2020年8月在社交網站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相關資料,帖文兩日內被刪除,但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作出回應,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當中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家人作出騷擾。 何卓衡說,被告身為公眾人物,其社交平台達50萬人瀏覽,涉案帖文可廣泛及迅速傳播,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說,黃之鋒在最早的時間認罪,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在發帖後兩日內已刪除帖文,希望向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致歉。 黃之鋒作為具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帖文一經發布後便覆水難收,如果一開始遵守法庭命令便不會有是次事件發生。 同案另一名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後在社交專頁發佈三個帖文,轉發包括案中警員及家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