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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20日 · 5歲女童遭虐殺案 親父繼母囚終身 有旁聽人士聞判罵被告畜牲.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04-20 15:17 更新:2021-05-14 17:11. 小兄妹X及Z到父親與繼母所組的新家庭居住後5歲妹妹Z被虐致死揭發兩兄妹在新家庭生活幾乎是每天被打受著不同形式的虐待包括捱餓及被迫玩拋高搖晃等恐怖遊戲小兄妹身上各有逾130處傷痕。 兩童的父親及繼母,上周被裁定謀殺女兒罪成,與他們同住的繼外婆,亦被裁定兩項虐兒罪成。 親父繼母堅稱愛孩子但用錯了方法,又指家庭其實也有開心快樂的一面,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判刑,形容女童Z的死屬悲慘,判向她施虐的親父及繼母終身監禁,兩人先前承認的殘酷對待兒童罪,亦各被判囚9年半,同期執行,未施以援手的繼外婆,兩項虐兒罪成則入獄5年。

  2. 屯門五歲女童被虐殺案 是2018年1月發生在 香港 屯門 的 虐兒 致死命案。 五歲女童 陳瑞臨 ( 臨臨 )疑在家中遭親父及 繼母 長期 虐待 至死,由於她身上發現133處新舊傷痕,遍佈頭部和四肢,事件轟動一時、觸動全城,此案更被形容為「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虐兒案」 [1] 。 2021年3月3日案件在 香港高等法院 開審,4月13日,臨臨親父 陳海平 及繼母 黃曉彤 被裁定 謀殺 罪成,其後判囚終身。 (案件編號:HCCC28/20) [2] [3] [4] 而繼外婆2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判囚5年。 為保護干犯虐兒罪行的人士利益,由本案起,任何人都不得披露任何被控虐兒罪行的被告的身份,包括姓名,2022年開審的童樂居虐兒案,涉案的被告因此受惠 [5] 。 有關人物.

  3. 2023年7月6日 · 撰文:郭顥添. 出版: 2023-07-06 18:49 更新:2023-07-06 18:50. 34. 5歲女童Z遭生父及繼母長期虐待更被迫玩飛高高扮超人等遊戲被拋高至頭撞天花板翌日死亡並發現她身上有133處傷。. 其生父繼母經審訊被裁定謀殺罪成他們曾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 ...

  4. 2021年5月3日 · 5歲女童虐殺案 繼外婆就虐兒罪成及判刑5年提上訴. 港聞. 社會新聞. 5歲女童虐殺案 繼外婆就虐兒罪成及判刑5年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05-03 23:28 更新:2021-05-04 21:36. 83. 5歲女童Z被親父和繼母虐待致死揭發8歲兄長X亦遭虐待。 親父和繼母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囚終身。 同住的繼外婆亦被裁定兩項殘酷對待兒童罪成,被判監5年,繼外婆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親父繼母部份短訊內容。 (詳看下圖) + 4. 三名被告:男被告(30歲,運輪工人),為涉案男童X和女童Z的親父;女被告(30歲,家庭主婦),為男被告的第二任妻子,亦即小兄妹的繼母;第三被告 (56歲,會計文員,下稱:繼外婆),是女被告的母親。

  5. 2021年4月13日 · 5歲女童疑遭父親及繼母虐待致死案件經過約25天審訊由3男4女組成的7人陪審團自昨天早上約11時半起退庭商議約11小時後一致及以6對1裁定父親及繼母謀殺罪成繼外婆則被裁定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名成立3名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法官押後至明天14日聽取求情判刑則押後至4月20日3名被告還押候判。 被裁定兩項虐兒罪名成立的繼外婆事後傷心,寧願報警「等佢兩個坐幾個月受教訓」,詳情即看: 【下一頁】 審訊期間控方案情指,涉案5歲女童Z及當時8歲的兄長X是涉案父親與前妻的子女,兩人離婚後,兩兄妹本來由祖母照顧。 後來父親與涉案繼母再婚,並於2017年8月10日帶同兩兄妹,及繼母與前夫所生的女兒7歲女兒Y,一同搬離祖母寓所,遷往與涉案繼外婆同住。

  6. 2023年7月6日 · 5歲女童於2017年至2018年間遭生父及繼母持續虐待5個月致死兩人2021年在高等法院原訟庭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其後申請定罪上訴許可遭即日駁回兩人早前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其中生父爭議原審以英文審訊構成不公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今6日頒下判詞認為兩人提出的爭議點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遂駁回申請拒絕批出證明書。 訂閱《庭刊》 生父及繼母沒有律師代表,早前自行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其中生父提出爭議,指原審以英文審訊構成不公。 申請人沒解釋有律師代表為何英文審訊仍不公.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有關議題從未在上訴階段被提出,申請人也沒有解釋為何在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用英文審訊仍會存在不公。

  7. 2022年8月10日 · 一名5歲女童在2018年遭親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致死其8歲兄長亦受虐至營養不良及體重過輕親父及繼母去年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繼外婆亦因兩項虐兒罪成被判囚5年。 上訴庭今日聽取陳詞後,駁回3人上訴,包括親父及繼母的定罪及刑罰上訴,以及繼外婆的刑期上訴。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提到除了掌摑、拳打、藤條打、玩「飛高高」遊戲等,案情亦包括不給予女童食物、不帶女童看醫生等,陪審團理應綜觀整體情況,不應分開每個事件考慮。 代表大狀指應分開親父繼母的罪責. 代表親父及繼母提出上訴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應該循序漸進,先考慮涉案各事件有沒有發生過,再考慮該些事件分別屬於誰的罪責,以及分析每項行為是否足以導致女童的死因,從而分開親父及繼母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