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9年8月2日 · 區域法院法官黃慶春法庭聆訊. 判案書日期 : 2013年1月30日. 個案: 在2007年12月31日期間,原告人謝女士受聘於被告人在無線電視將軍澳電視城的職員餐廳廚房工作。 中午是該職員餐廳繁忙的時分,她被派往2樓中菜廚房參與及協助廚房的傳遞工作。 期間,原告人謝女士跌倒受傷,她在本案中向被告人作出賠償申索。 原告人職業: 在無線電視將軍澳電視城的員工飯堂中菜部廚房工作,她的職位是廚房兼職散工. 原告人傷勢: 右胛骨及右胸膜有痛楚,醫生發現她的右胛骨中段有疼痛,右肩活動度因痛楚而減少,認為她扭傷了右肩,因此給予適當治療,並轉介物理治療。 審訊結果: 法庭裁定被告人須負責任,惟原告人因自身的疏忽亦應負上一部分的意外責任,法庭認為這責任是15%。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2. 2019年10月14日 · In the course of dinner at the Defendant hotpot restaurant (“ the Restaurant ”) that evening, the Plaintiff (“ Tam ”) was burnt by a jar of hot tea that toppled next to her. Both her thighs suffered scald injuries. Tam filed this lawsuit against the Restaurant for damages. Both liability and quantum are in dispute. 聖誕節 ...

  3. 2019年10月14日 · 法庭: 區域法院. 主審法官: 陸啟康法官. 判案書日期 : 2003年1月7日. 個案: 1999年10月9日,葉明女士帶同她的兩名女兒走近一間名叫「老友記」的店舖。. 該店舖的熟食生意由被告人經營,而地點則位於香港鰂魚涌芬尼街2號地面K店舖。. 當葉明女士站 ...

    • 你是否應該聘請律師?
    • 諮詢事務律師後,是否應該延聘大律師出庭?
    • 是否應該延聘資深大律師?

    答:應該盡早聘請有刑事經驗的律師,就案情及證據作出詳細分析。好多時誤墮法網的市民,經常犯一個嚴重錯誤,就係單靠「上網自學」及「問親戚朋友」甚至係「問負責調查甚至拘捕你的警察」以及「被還押的話,問其他還押人士」而獲取法律意見。然而,這些法律意見,無論就刑事程序,還是就刑事法律(如條例及案例),通常錯漏百出。 常見錯誤如:明明無干犯罪行,卻誤信警察的一些害群之馬的誤導 「認罪最多咪罰款,唔使留案底」,而選擇在警署落口供認罪,甚至繼而選擇上法庭前依然唔請律師而在法庭認罪。結果,法庭判刑可能不止罰款,甚至可能有監禁。而且,無論監禁如否,刑事案件一經定罪 (包括認罪後定罪),肯定有案底,很可能影響往後工作,專業資格,甚至移民等問題。 因此,為保障你的所有合法權益,你應該盡快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以免耽誤...

    答:事務律師在裁判法院以及區域法院有完整發言權,而高等法院或以上,一般而言則需要延聘大律師出庭。 但實際層面來說,會積極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出庭的事務律師為數並不多,多數依然會建議當事人延聘大律師。 即便如此,事務律師行列當中,也有部分律師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有相當出庭經驗,而表現並不比大律師差。 視乎案件情節,如果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你找到一位有相當經驗直接擔任出庭律師的事務律師,則可以節省另外一大筆延聘大律師的費用,而且溝通可能更加直接。

    答:傳統而言,要聘請資深大律師的話,除了本身的事務律師以外,你還需要延聘一位該資深大律師屬意的大律師,擔當作手 (Junior) 角色。 然而,近年大律師行業已經廢除這個規定,而部分資深大律師亦願意在無需另聘一位大律師擔當 Junior 情況下代表當事人出庭。 延聘資深大律師一般費用不菲,但假如你的事務律師與資深大律師行列有豐富交手經驗,可能可以幫你爭取比較相宜的聘用條款。 就複雜及嚴重案件,如果當事人有充足資源,亦唔少情況亦會選擇延聘資深大律師。除了以上的「刑事四大天王」以外,還有唔少新進 (Up and coming) 的資深大律師與大律師,在各類及各層級的刑事案件有著豐富經驗及超卓表現。 就著延聘資深大律師的事宜,你應該諮詢有豐富刑事經驗的事務律師,並必須由其代為延聘。

  4. 2018年8月20日 · Legal Remedies 法律解決方案. 在香港刑事案,當你或辯護律師 (尤其刑事案件經驗較淺的) 發現控方證據不足時,容易墮入一個陷阱,高興得太早,而唔知道其實裁判官可以主動決定修訂控罪,以另一條罪名令你入罪! 修改控罪的尚方寶劍,就係香港法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27條: (1) 如主審裁判官覺 得 (a) 任何申訴、告發或傳票在內容或形式上有欠妥之處;或 (b) 申訴、告發或傳票與為支持申訴、告發或傳票而提出的證據之間有任何差異,則除第 (2)款另有規定下,他須作如下處 理 — — (i) 如他信納對申訴、告發或傳票作出修訂不會造成不公正情況,則須作出修訂;或. (ii) 撤銷申訴、告發或傳票。 (2) 凡有下述情況,主審裁判官須修訂申訴、告發或傳票 ——

  5. 2019年6月27日 · 答 1:根據香港法律《時效條例》 (Limitation Ordinance),如欲根據民事侵權法下的疏忽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三年內入禀告提出民事訴訟。. 假如原告人因意外逝世,年期限制為意外發生後的兩年內。. 問 2:我遭遇到意外,現在希望追討疏忽索償,我應該注意 ...

  6. 2020年4月17日 · 一名女子於餐廳樓梯高處跌倒,臉部及身體有多處損傷,並造成永久神經損傷,判定永久喪失能力百分率為5%,其PSLA賠償共獲得HK$170,000。 一名女工因扭傷而導致椎間盤環形撕裂及後背疼痛,影響行走,並需要從事其他工作。 此案中,傷者共獲得PSLA賠償HK$260,000。 一名水電工人在工作培訓時擦傷右眼角膜,令右眼視力受損,影響日常生活。 法庭裁定他的受傷程度為低於「嚴重」類別,PSLA賠償共獲得HK$370,000。 一名油漆工人從梯子上跌倒,以致頭部受傷及併發創傷後癲癇,日常生活亦受到困擾,需要他人協助日常活動,此案中,其PSLA賠償共獲得HK$1,000,000。 以上案例對你的個案有用嗎? 可參閱更多 香港交通意外索償案例 及 香港刑事案件處理方式.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