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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8年3月12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是指特區政府中的所有司長、決策局局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高級政府官員或公務員、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1]。任免職務除由 ...

  2. 2023年9月19日 · 語言連結位於頁面頂端,標題的另一側。

  3.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是澳門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指所有司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 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1]。

  4. 2008年3月12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是指特區政府中的所有司長、決策局局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高級政府官員或公務員、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1]。任免職務除由 ...

  5. 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首腦,又稱「特首」,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 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並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 其他政府主要官員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6. 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首腦,又稱「特首」,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 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並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 其他政府主要官員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是指特區政府中的所有司長、決策局局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高級政府官員或公務員、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