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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房委會尚未敲定「居屋2024」的申請詳情與苑,但當局最新已公布通過「家有初生優先配計劃」,意味有初生嬰兒的家庭申請「居屋2024」時,可獲與「家有長者」同等優先揀樓待遇,《胡‧說樓市》將密切為大家跟進最新消息! 胡‧說樓市. 0. 居屋2023 ...

  2. 2023年4月1日 · 根據房屋條例(第2 8 3 章)或轉讓契據及政府租契的規定,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 註 除繳付補價在公開市場轉讓或毋須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轉售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委會可根據個別情況 ...

  3. 2023年6月30日 · 居屋遺產承繼 房署同意的原因通常有數個,包括因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給配偶;因結婚或取得房屋福利,家庭成員要搬走;移民或赴海外工作。 居屋遺產承繼: 繼承遺產物業算送契樓嗎? 《知會備忘》從登記日起計算,有效期為6個月,亦可再度登記。

  4. 2021年9月29日 · 未補地價居屋的繼承條件. 郭院長指出兩個不同的情況。 假如居屋戶主年老過身時,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物業,那麼子女就可以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而不需要通過入息審查,因為在手續上,他/她並不是購買而是承繼,所以不需要接受資產審查。 相反,若果當時子女已持有居屋,則不能再承繼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為政府規定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居屋物業,因此子女需要將其中一間居屋售予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搵樓初哥│延伸閱讀: 搵樓初哥:睇樓注意事項. 【上車攻略】新盤付款方式大不同 建期、即供、先住後付點揀至著數? 【上車攻略】居屋 VS 私樓,點揀先最好? 首置名額只可用一次? 聯名 VS 個人名義首置入市. 置業乃人生大事 10 大買樓考慮要點一定要知. 置業考慮 – 自住 VS 投資大不同.

  5. 2023年9月5日 · 很多人包括居屋的業主本身都對居屋遺產轉名及繼承存有疑問。 這篇文章以問答的方式一次過解決大家心裏的困惑。 問題1:業主A 有間居屋,還未補地價,想要把業權轉讓給已經成年的兒子,但是沒有錢補地價。

  6. 2023年6月30日 · 欲出售房產的繼承人在取得售屋價金後,地政機關會確定不同意者已經領取應該分配的部分,方可辦理過戶。 李季鴻補充,台灣傳統社會都是代代相傳、平均分配,但是未來恐演變成,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名冊是「肉粽串」的狀況,使得未來在處分資產時困難重重。 因此,建議在繼承時,可以與所有的繼承人討論分配方式,讓房產持有變得單純、簡單。 若怕聯名人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更加保險的聯名選擇。 新居屋揀樓進行得如火如荼,不過有客人傳來一則傷感消息,抽到居屋的父母在完成揀樓後,臨成交前夕不幸猝逝,急問作為子女能否以繼承人身份完成交易。 預期溢利減少主要由於藝術品及資產典當業務的利息收入以及藝術品及資產拍賣業務的服務收入減少。

  7. 遺產繼承人會承接了遺產的債務: 把遺產分發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需先安排支付死者債項,包括死者在生前信用卡債項、物業管理費等,均需要在遺產中扣除後才發放。

  8. 2019年12月13日 · 申請遺產管理書文件包括: 1.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2.如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列於 遺囑 內,便遞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配偶需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子女需要遞交出生證明書。 3.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的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並需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另外,針對不同情景,會有以下 遺產 分配情況: 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遺下配偶及後裔.

  9. 2022年3月15日 · 當長者百年歸老後,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應在訂明時間內,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取得承辦書後方可處理已離世長者的遺產,否則便屬違法。 不過,如遺產執行人有需要處理遺產的緊急問題,亦可先行管理遺產,但事後需在訂明時間內補交申請 遺產承辦書。 不動產處理 視乎業權持有方式. 如遺產中涉及不動產,一般亦會按照立囑者的意願,將物業交由指定受益人繼承。 但如立囑人是採用長命契(聯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就算遺囑上有指明物業繼承人,但亦會將立囑人持有的業權自動轉至長命契指明的其他擁有人。 但如相關物業是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則會按遺囑指示處理將立囑人持的業權轉到受益人名下。 另外,如立囑人於內地或海外有物業,有關物業需按當地的法例處理及繳付遺產稅(如需要)。 與銀行協商 處理遺產按揭.

  10.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