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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常見問題. 提取積金須知. 在您年滿65歲時,只需要填妥申索表格,即可以一筆過或以分期形式提取您的積金累算權益。. 另外,您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提前提取您的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提前提取累算權益. 根據積金法例,您只可在下列任何一種 ...

  2. 退休無限期,你可以自選退休的年齡,但提取積金卻有年齡規限。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你只有在年滿65歲時才可以提取積金。不過,在以下情況你可以申請提前提取積金。 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 永久地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

  3. 除非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獲准許,否則你一生只能一次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獲支付累算權益。 罹患末期疾病 若成員不幸罹患末期疾病,而預期壽命可能減至12個月或以下時,則可申請提早領取累算權益。

  4. 2024年5月6日 · 津貼學校公積金 截至2024年2月29日為止一季 (2024年5月6日)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為止一季 補助學校公積金 截至2024年2月29日為止一季 (2024年5月6日)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為止一季 2022-23學年 津貼學校公積金 截至2023年8月31日為止一季

  5. 積金 法 例 規定,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 (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 除外) 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供款 累積 的積金。 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積金: 分期提取 一筆過提取 保留在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收費嗎?

  6. 強制性公積金安排 政府的僱員,除獲得豁免外,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稱《積金條例》)的規管,必須參加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下稱「積金」)計劃。政府作為僱主,已安排這些僱員加入一個已註冊的積金計劃,並將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存入其在計劃下的帳戶內。

  7.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作為公務員體制改革的其中一項措施,政府已推行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稱「公積金計劃」)的退休福利制度,適用於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後按新公務員入職條款受聘,並在試用期及╱或合約期屆滿後轉為新長期聘用條款的公務員。. 在公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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