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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列》(《條例》)保障了計劃成員存放在其強積金賬戶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累算權益,有關權益不會因《破產條例》規定而用作償還債務。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列》(《條例》)保障了計劃成員存放在其強積金賬戶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累算權益,有關權益不會因《破產條例》規定而用作償還債務。

  3. 若僱主已清盤或破產並有拖欠供款,僱員可向積金局作出投訴,並提供相關資料,積金局會代表僱員向清盤人或破產管理主任提出申索。如收到清盤人發還款項,積金局會把款項交予強積金受託人,以便分配至受影響僱員強積金帳戶

  4. 詳情可致電2835 2500向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諮詢中心查詢。 如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法定聲明,該份聲明須在以下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及蓋章(如適用): 公證人;或 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的人士;或 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

  5. 2019年10月3日 · 破產人士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破產人士所有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資產)交予受託人。 破產人士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 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合理需要後,便會把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6. 2020年10月15日 · 強積金(MPF)計劃目的是為了協助就業人士而設退休制度保障,讓港人為退休生活作好儲蓄,因此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港人年滿65歲時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累算權益。

  7. 如受託人收到僱主發出離職通知後三個月內,沒有收到僱員如何處理供款帳戶強積金指示,該僱員強積金將自動轉移至原計劃個人帳戶內,繼續投資。

  8. 2024年3月22日 · 在 強積金 制度下,全港18歲至64歲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在每月提取部分收入(入息低於7,100港元的人士例外 1 )作為強積金MPF供款,讓人們在投資市場按需要累積自己退休資產,並在65歲提取強積金,以實踐自己退休生活及目標。 強積金能否提前領取? 本文將講解強積金各種提取條件,並講解提早領取強積金特殊情況 。 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 一般情況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要求,只有計劃成員年滿65歲時,才能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強積金,旨在確保成員退休後仍享有生活保障。 提取強積金步驟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表格 。 詳細提取強積金方法及注意事項請瀏覽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 。

  9. 你可在此了解如何計劃退休生活、為退休人士而設的政府服務,以及如何在退休時提取強積金權益。 提取強積金權益 在此查閱在哪些情況下,你可以在65歲的退休年齡前提取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10. 2016年8月22日 · 答:《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列》(《條例》)保障了計劃成員存放在其強積金賬戶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累算權益,有關權益不會因《破產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