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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放債人」(英文:Money Lender)容許經營、宣傳自己的貸款業務,而在香港經營放債業務,都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而放債交易及領事宜都受到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規管。由於業務涉借貸,對社會公眾利益可能構成嚴重影響,故申領牌照的過程較為嚴謹。

  2. 公司註冊處網站定期上載香港財務公司名單,當中包括現有放債人牌照持人名單、已屆滿的放債人牌照名單及已駁回或撤回的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清楚顯示每間財務公司的牌照狀況。 你可以按此查看最新名單。 申請財務公司貸款前,記得要比較不同金融機構的產品,尋找合適自己的產品。

  3. 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 (截至2019年2月28日) List of Applications for Money Lenders Licences (as at 28 February 2019) 已屆滿的放債人牌照名單 (截至2019年2月28日) List of Expired Money Lenders Licences (as at 28 February 2019) 28.2.2019 頁碼 Page No. : 2 總 ...

  4. 放債人為放債人業務而發出或刊登的中文版本廣告必須清楚展. 示 “放債人牌照號碼”字樣,並以該放債人牌照號碼緊隨其後。. 44.持牌人必須確保其放債人牌照號碼清楚展示於為放債人業務而發出或刊登的廣告。. 45. 《放債人條例》第26(3)條要求為放債人業務 ...

  5. 牌放債人委任的第三方的終止委任通知書 × 我們承諾盡力確保本網站符合萬維網聯盟(W3C)《無障礙網頁內容指引》(WCAG)2.0 AA級別標準,但本網站載有大量多媒體內容,要規定這類內容全部符合所有AA級別標準並不可能。

  6. 免責聲明: 1) 現有放債人牌照人數字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資料,數據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約2300間。 2) 以上受訪資訊由受訪者提供。 3) 此處提供的所有信息可在不通知的情況下隨時發生變更。關於環聯最新的產品資訊,請聯絡你的環聯客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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