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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文章將會深入解釋交通意外的責任和賠償、索償期限、賠償程序、TAVAS賠償等問題;亦有真實的交通意外賠償案例講解律師如何追討賠償,最後亦有意外賠償金額計算器,幫助你評估賠償金額。

  2. 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違法。. 一般輕微意外例如車身撞花、撞凹或非昂貴的零件損毀更換等,不涉及有人傷亡的交通意外個案,都可以透過和解;和解協議內容必須具法律約束力的 ...

  3. 交通意外後受傷,應如何索償?. 香港每年平均有超過10,000宗交通意外,其中牽涉超過20,000傷亡人數。. 假如交通意外成因是因為其中一位涉事司機的疏忽,傷者或死者的家屬可能可以向相關司機、他們的第三者保險公司、以及 (如司機當時在工作) 僱用他們的 ...

  4. 2019年7月2日 · 案例分析:不小心踩單車撞到 賠近500萬. 案件編號: HCPI 1066/2015. 案件名稱: TSUI KA WAH JENNIFER (徐嘉華) 對 被告人 TSE WING YIN (謝泳賢) 法庭: 高等法院.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楊家雄資深大律師. 判案書日期 : 2019年5月22日. 個案: 因一 ...

  5. 交通意外受傷案例. 有沒有試過落巴士時前腳剛剛到達地下, 司機已經迫不及待開車走? 下面這宗案件的傷者因此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 令其身體受傷。幸運的是, 康復後, 她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案件編號: DCPI 10xx / 2016. 案件名稱: LAM xxx xxx, NGAI xxxxx xxxxx AND ANOTHER. 法庭: 區域法院. 個案: 事發時是 2013 年 7 月 24 日, 事主 56 歲。當她正在巴士門口下車、仍未完全下車時, 第一被告 (巴士司機) 已開始開車, 使事主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 被送往醫院。第二被告為巴士公司。在事主提出的521天病假中, 法庭接受合理病假為 52 天, 並且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原告人職業: 中學管理員. 原告人傷勢:

  6. 2019年9月5日 · 個案: 於2007年7月13日,原告人乘坐由被告人駕駛的中型貨車編號MH8709,當時他坐在司機旁邊的客坐,車輛沿城門隧道公路往荃灣方向行駛,突然與另一輛中型貨車編號FV9547碰撞。 發生交通意外後,原告人被夾於車内,經消防員救出送往新界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急症室治療。 原告人職業 : 原告人為被告人前經營之利運物流公司員工,受聘為運送工人,主要工作是協助被告人運送金源米業有限公司的米包、食米製成品及其他貨物往指定的貨倉或銷售點。 原告人工作報酬按工作量計算,運送每包米包或食品可得HK$1.10,每天保証工酬為HK$300。 倘若某天按照運送數量計算工酬少於HK$300者,被告人將以津貼名義及形式補貼不足HK$300之餘數。

  7.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及案例. 遭遇意外的傷者,可聘用律師向疏忽的人士及其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索償,其中索償項目除了收入損失,醫藥費外,還有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簡稱PSLA) 。. 香港現行普通法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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