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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劃成員可透過「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查詢個人帳戶紀錄。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可於「個人帳戶電子查詢」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申請成為「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的用戶。為保障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計劃成員在完成申請後,必須透過以下方法辦理確認身分手續:

  2. 按照強積金計劃條例,月薪僱員的供款日是每月的第10日。由於6 月10日是 公眾假期,因此 5 月份的 強積金供款日將順延至 6月11日(星期二)。 積金局提醒僱主應盡早作出安排,以免延誤供款。 僱主除可直接將供款及付款結算書交予受託人,亦可透過受託人提供的各種數碼途徑處理強積金供款,以 ...

  3. 僱主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安排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為他們供款。 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作選擇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便必須讓現有及新加入的合資格僱員(如適用)作出選擇。

  4. 強積金受託人*均會向僱主及自僱人士提供不同方法支付供款(例如支票、自動轉帳等)及不同途徑提交付款結算書(例如傳真、電郵等)。 僱主及自僱人士在處理供款時,應留意下列事項,避免被視作逾期供款或拖欠供款

  5. 積金局會調查投訴個案及主動巡查僱用場所,以偵查有否違例情況,並向違例僱主(包括逃避繳付強積金供款、扣減僱員薪金作為僱主的供款或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等)採取執法行動,其中包括: 要求僱主即時糾正違規情況

  6.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自2000 年12 月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行,旨在保障在職人士之退休生活。強積金制度連同社會保障和個人儲蓄及保險是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讓退休人士早作儲蓄準備,以應付退休後所需的基本生活開支。

  7.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違規罰則 - 積金局 - MPFA

    僱主如未能遵守《強積金條例》中僱主須履行的責任,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積金局可代表僱員向法院提出民事申索,追討拖欠的供款,亦可對僱主的高級職員、董事及業務夥伴提出檢控。 積金局亦可向沒有遵守法例規定的僱主徵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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