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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贍養費 (分身家)是指離婚後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一定財產的約定,離婚贍養費期限 ,贍養費年期,子女贍養費,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約定才有給付的義務,若不約定就不可於離婚後再行請求。. 離婚贍養費計算及贍養令可分為配偶及/或子女的贍養令 ...

  2. 離婚贍養費(即分身家),是指離婚後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一定財產的約定。 而離婚贍養費期限、贍養費年期、子女贍養費等,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約定才有給付的義務,否則就不可於離婚後再行請求。

  3. 今天律師將透過這篇文章,告訴你到底什麼是贍養費,以及離婚贍養費能拿多少。 贍養費是什麼?離婚一定有贍養費嗎? 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因離婚而 陷入生活困難 的配偶,可以向離婚對象索取贍養費。

  4. 2024年5月21日 · 本文中,律師將分享有關離婚贍養費的法律規定和常見問題,如:離婚一定要付對方贍養費嗎?贍養費和扶養費一樣嗎?誰可以請求贍養費?請求贍養費有哪些條件?贍養費要付多久?有計算公式嗎?

  5. 2023年8月23日 · 離婚財產分配 相信是不少人關注的議題,當中涉及物業分配、贍養費。 甚至有人會問,如果是因其中一方出軌而離婚,在財產分配上又有何不同? 當中的財產分配原則又是甚麼呢?

  6. 離婚贍養費是指離婚後其中一方須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分配約定。 在香港婚姻法例下離婚贍養費並沒有條例要求必須由男方給予女方,法庭判決的準則主要視乎雙方離婚前的生活條件或雙方的共識。

  7. 贍養費(英文:spousal support)是指「夫妻中若有一方因法院裁定離婚而陷入生活困境,即使對方無過錯,也應給予合理的贍養費支持。 也就是說, 扶養費 是來自於養育子女的義務,贍養費則是幫助另一方的補助費用。

  8. 依現行 民法 §1057 規定, 贍養費指的是當一方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後的生活,要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限離婚判決. 離婚有「裁判離婚」、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協議離婚」3 種方式,前面兩者都是需要經過法院程序裁定, 要請求贍養費只有在「裁判離婚」才可以向對方請求。 而第 3 種「協議離婚」則不須經過法院程序,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就能完成手續,如果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含調解離婚、和解離婚)的話,除非雙方間有協議給贍養費,否則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是沒有贍養費請求權的。 2. 生活有困難:沒財產+沒有謀生能力.

  9. 在支持離婚贍養費的法律體系中,除一次支付性的離婚贍養費外,按時間多次支付的贍養費可分為兩種,一是永久性贍養費,二是臨時性贍養費 [1]。 永久性贍養費直到對方逝世、 再婚 結束。

  10. 象徵式贍養費. 若妻子不打算向丈夫索取贍養費,或想留待將來才決定,可考慮向對方要求每年支付港幣1元的象徵式贍養費。 這安排旨在保留妻子日後追討贍養費的權利。 臨時贍養費. 由提出至辦妥離婚時間冗長,若您 (和子女)一直依賴對方供養,可要求對方支付訟案待決期間的贍養費 (亦稱臨時贍養費),以保障離婚令頒布前的經濟需要。 這項申請可透過律師作出。 贍養費的支付方式. 贍養費可以是定期的 (如每月),也可以是一筆過的。 您可以要求對方定期將贍養費存入指定戶口。 贍養費協議. 若您們能就金額和支付方法等達成共識,律師可為您們草擬一份協議書,這份協議書經法院審閱後會變成具約束力的命令,雙方均須遵從。 贍養費的金額. 金額的多寡,可按生活需要和付款一方的經濟能力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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