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8年7月20日 · 案件在高院審訊後曾蔭權於去年2月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令曾蔭權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定罪的最高首長及歷來首名監躉特首」。 曾蔭權在監獄服刑63天後獲法庭批准保釋以等候上訴他提出的上訴理據主要針對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犯錯沒考慮其行為失當的嚴重程度或未達刑事定罪門檻。 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曾作為政府最高決策人,蓄意隱瞞與發牌有關的利益衝突,被揭發後更向全港巿民「講大話」,其失當嚴重性不言而喻。 曾蔭權在案中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首次審訊時,他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

  2. 2018年7月20日 · 曾蔭權在案中除面對今次上訴庭處理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之外他原本亦被指瀆職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逾300萬港元裝修被廉政公署首次引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起訴不過該控罪在高院原訟庭經兩次審訊陪審團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 ...

  3.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他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終審庭今日 (26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有關案件至今歷時接近4年期間曾蔭權在監獄服刑合共約8個月2015年10月5日廉政公署經3年多的調查正式落案控告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至2017年2月17日,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同月22日高院判他即時監禁20個月,當時曾蔭權首度入獄並於赤柱監獄服刑,兩個月後上訴庭批准曾等候上訴期間保釋,他因而暫時出獄。 上訴庭去於2018年4月25日,一連兩日開庭審理曾對定罪和刑期提出的上訴。 7月20日,上訴庭裁定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他再度被即時收監,第二次淪為階下囚。

  4. 2019年5月14日 · 20190514. Tweet.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曾蔭權與妻子到庭出席聆訊。 (羅錦鴻攝) 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12個月他於今年1月中刑滿出獄並於出冊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希望推翻定罪獲終院批准案件排期於今日 (14日)開庭審理。 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首先陳詞,力陳原審法官陳慶偉在指引陪審團時,遺漏了若干重要的控罪元素,包括未有指明要考慮曾蔭權當時究竟是否知道,他未有申報與涉事廣播機構大股東的關係是有違他的職責操守,甚至違法。 萬江儀強調,曾的辯護方向,從來都是他知道有申報利益的職責,只是他在考慮過當時的情況,認為毋須申報正在接洽租約一事而已,這只是一個錯誤的判斷而非有惡意的隱瞞。

  5. 2018年8月31日 ·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2月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提出上訴上月20日被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將其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並需即時收監返回赤柱監獄繼續服刑的曾蔭權早前再向上訴庭入紙提交理據要求批出證明書讓他向終審法院叩門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上訴庭今早 (31日)開庭宣布結果,並頒發書面判決。 上訴庭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據知他已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曾蔭權須就證明書申請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至於律政司同時要求曾就上次的上訴聆訊支付訟費,上訴庭則不會作出任何命令。 曾蔭權因健康問題獲法庭批准今日不需到庭,亦未見其家人出現。 法庭指昨日 (30日)早上收到曾的代表律師書面申請豁免曾到庭,並夾附瑪麗醫院的醫生報告作證明。

  6. 2019年1月16日 · 曾蔭權因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十二個月刑期雖然已於昨日屆滿但他仍繼續上訴希望能推翻定罪終審法院在去年十二月已受理其翻案上訴並已排期在五月十四日開庭審理

  7. 2017年3月9日 ·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上月於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能達成裁決需要擇日重審現於赤柱監獄服刑中的曾蔭權(9日)透過律師向高院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就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判刑提出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