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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 在一九九五年通過並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正式生效個別條文除外)。 條例是亞洲區内最早全面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法例之一源自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一九九四年八月發表題爲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法律改革的報告書該報告書建議以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一九八零年私隱指引 1 為基礎為私隱保障進行本地立法以確保對個人資料有足夠的保障及落實有關人權的公約責任保持香港作爲國際商貿中心的地位。 條例在二零一二年進行了主要的修訂,包括針對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新規定,並為應對私隱保障工作的新挑戰和公眾關注而加入更多保障。

  2. Bilingual Mode: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1/10/2022.

  3. 「起底」罪行.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兒童私隱. 條例簡介講座. 專業研習班.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網上私隱有法保. 如何行使你在條例下的查閱個人資料權. 法律協助. 機構.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資料外洩事故通報.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 專業研習班.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簡介. 快速連結: 專題網站: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

  4. 概括來說條例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並防止任何人因濫用個人資料而侵犯到他人的私隱根據香港現行之成文法及普通法只有個人資料受到私隱條例的保障。 《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 訂明 “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但是私隱條例並無涵蓋個人資料以外的所有私隱問題。 私隱條例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任何人士或機構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條例 第4條 及 附表1 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註: 與該個人資料相關的個人稱為「 資料當事人 」,而不論是獨自還是聯同其他人共同控制該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士或機構則稱為「 資料使用者 」。 第一項原則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5.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主頁 > 私隱條例 >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按此 下載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圖鑑 (pdf 格式) 進一步了解保障資料原則. 下載第486章 《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pdf 格式) *如本版內容與條例原文有差異,應以後者為準。 快速連結: 專題網站: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6. 條例中文主題索引 條例英文主題索引 條例年表 憲報 編輯修訂紀錄 有用資料 其他刊物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 《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 相關文章 雙語法例的詮釋 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 參考資料 其他 獲取二維碼 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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