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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日 · 《2019年税务及强积金计划法例(关于年金保费及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税务扣除)(修订)条例》在2019年3月29日刊宪成为法例。此修订条例落实就缴付合资格年金保费和作出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纳税人提供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的税务扣除。

  2. 2020年5月18日 ·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方面,局指由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納稅人就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以及作出可扣稅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均可享有薪俸或個人入息稅扣減。每名納稅人的扣稅上限是每年 $60,000。無論夫婦是聯名年金領取人,或納稅人/他的 ...

  3. 個人節省的稅款需視乎其收入、所享有的減額及免稅額、以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金額等多個因素而定。 提取安排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須保存至65歲才提取(符合 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 除外) ,超出扣稅額的供款亦不能提早提取。

  4. 2024年5月2日 · 此修訂條例落實納税人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及作出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在薪俸税和個人入息課税下獲得税務扣除。. 此項税務扣除適用於2019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税年度 (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税年度)。. 以下連結載有更多關於申索此兩項税務扣除的資料:. 更多 ...

  5. 可扣稅的保費 HKD 0 若選擇「個別納稅人」,HKD 60,000為每位納稅人每課稅年度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之保費」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之總額作稅務減的個人上限;若選擇「自己與配偶同為納稅人」,而夫婦二人於課稅年度均有應課稅入息,上限則為HKD 120,000。

  6. 延期年金產品需符合保監局發出的指引,其有關保費才可扣稅,包括:. 供款期最少5年. 保費總額最少18萬. 年金領取期最短10年. 清楚列明年金的保證金額和非保證金額. 附加保障 (例如危疾保障、住院現金等)的保費須與合資格延期年金的保費清楚分開. 須披露 ...

  7. 跟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一樣,在年滿65歲退休,或基於強積金法例下的其他法定理據提取. 任何時候 *. 一般於離職後方能提取. ^ 2019/2020課稅年度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最高扣稅上限為港幣60,000,該金額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其他合資格年金保費的總限額。. * 根據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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