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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文看清職業退休計劃. 「公積金」的正式名稱職業退休計劃。. 很多機構為員工提供積金計劃外,亦有一些機構提供「公積金」予員工選擇。. 雖然強積金與「公積金」兩者都退休保障計劃,但運作上則各有不相同。. 僱主須為新入職僱員提供選擇. 簡單而 ...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積金或MPF),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及 ...

  3.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維持不變。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即遣散費 ...

  4. 2022年6月9日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歡迎立法會今日(六月九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形容這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並感謝勞資雙方多年來就取消對沖」安排為謀求共識付出的努力。

  5. 取消強積金 「對沖」安排 不具追溯力。 如僱員在轉制日 之前已受僱, 僱主可繼續用其 積金供款 累算權益(不 論在轉制日前、當日或 之後作出,亦不論是強制性或 自願供款),「對沖」僱員在 轉制日前的受僱期的遣 散費/長期服務金 (即轉制前部分

  6. 對沖政策科負責制訂有關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積金「對沖」安排)的政策。. 現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職業 ...

  7. 對沖. 扣除「剔除款項」後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類近僱主積金自願供款累算權益/酬金) 經調整的取消對沖」安排( 續) 「剔除款項」的計算公式. 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 享有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的× 5% × 12服務年數. 經調整的取消對沖」安排(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