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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老院實務守則2020 年1 月(修訂版) 1 - 2 老院;(c) 由社會福利署署長藉刊登於憲報的命令豁免的任 何安老院或任何種類的安老院。1.1.8 1.1.9 安老院 《安老 院 條例》及《殘疾人士 舍 (第 613章) 彼此為互相豁免的條例。任何院舍如同時符合《安老院

  2. 有關章節. 附件名稱. 檔案下載. 第三章:牌照. 附件3.1 《安老院條例牌照申請表. PDF版 / Word版. 附件3.2 安老院員工名單. PDF版 / Word版. 附件3.3 提交安老院圖則須知.

  3. 助新住客盡早適應院的生活(請參閱本實務守則 第 十六章16.3.1 段)。《安老院實務守則》2024 年6 月(修訂版) 12 - 3 ... 《安老院實務守則》2024 年6 月(修訂版) 12 - 7 (c) 執行給藥的員工必須確定住客已吞服藥物,方可 離開。 (d) 執行給藥的員工在 ...

  4. 在香港經營的安老院受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安老院規例》(第459章附屬法例A安老院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規管實務守則列出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管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請按此下載安老院條例 請按

  5. www.elderly.gov.hk › tc_chi › education_and_media_resources各項守則/指引 - Elderly

    各項守則指引. 院舍藥物管理指南 2018. 最新院舍藥物管理指南 2018 現已出版。. 指南現已可於 社會福利署 下列網址下載:. 院舍藥物管理指南 2018(第一、二、三章). 院舍藥物管理指南 2018(第四、五、六章). 安老院舍預防傳染病指引 (2023年6月修訂) 安老院 ...

  6. 安老院實務守則. 二零零五年十月 ( 修訂版) 目 錄. 第一章. 引言. 1.1 概要 . 1.2 條例和規例的目的. 1.3 豁免證明書及牌照. 1.4 註冊證明書. 1.5 保險. 1.6 安老院結業. 第二章. 安老院的分類. 2.1 安老院的分類. 2.2 安老院種類的界定. 2.3 混合式安老院的分類. 第三章. 牌照. 3.1 牌照的申請. 3.2 牌照的發出. 3.3 發牌條件. 3.4 牌照續期. 3.5 牌照的展示. 3.6 牌照格式. 第四章. 建築物及住宿設備. 4.1 概要. 4.2 租約條件及大廈公契. 4.3 對安老院處所的限制. 4.4 設計. 4.5 基本設施. 4.6 易於抵達的程度.

  7. (1) 署長可不時發出實務守則列出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 (2) 署長須將不時根據第 (1)款發出的實務守則一份存放於署長指示的政府辦事處在辦工時間內供公眾人士免費查閱

  8. 2022年5月15日 · 院舍條例修訂. 2022年5月15日. 前言. 檢討1995年生效的安老院條例及2011年生效的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的工作於2017年6月由社會福利署社署成立的檢視院舍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工作小組開展歷時兩年於2019年5月完成工作小組成員有時任立法會議員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營辦院舍的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代表學術界以及其他人士。 工作小組討論多個檢討範疇,當中有不少的爭議。 一方面,工作小組希望透過修改法例,訂出更高的要求,以改善院舍的服務質素;另一方面,工作小組亦考慮到有關建議的實際可行性、營辦院舍成本的增加及宿位的減少。

  9. 安老院實務守則由社署署長根據 《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第22 (1)條 發出旨在確保持牌安老院舍的處所設計人手運作及管理等均符合發牌條件院舍亦同時有足夠資源照顧住客的護理需要為他們提供安全而衛生的居住環境。 《實務守則列出經營打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管控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院舍遵守實務守則是發牌的條件之一。 《實務守則》亦詳列一系列對本港安老院舍的要求,涵蓋牌照、建築物及住宿設備、安全及防火、樓面面積、家具及設備、管理、安老院員工、保健及照顧服務、感染控制、營養及膳食、清潔及衛生設備和社交照顧等多個範疇。 請點擊 此處 以閱覽社署最新的《實務守則》。 社署署長會不時檢討和修訂《實務守則》,以照顧本港安老院舍住客的需要。

  10. 根據安老院條例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現時一間有60 名住客的高度照顧安老院在下午6時至上午7 時期間,只須有2 名員工當值;而高度照顧殘疾人士院舍更只要求1名護理員當值更難理解的是,現時不論是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均無要求院舍必需聘請護士照顧院友,法例亦沒有要求院舍聘請其他專業,以支援院友護理復康生活等需要。 不少屬高度照顧院舍的人手比例只乎合現時法例的最低要求 ( 甚至連法例的要求也未能達到),連簡單的起居照顧也見人手不足,更惶論在院友的生活上能提供適切的護理或復康支援。 民間一直要求政府盡快檢視兩條院舍條例,然而,過去政府一直拒絕,間接令院舍事故不斷發生,令住居在院舍內的體弱長者或殘疾人士得不到適切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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